2003年准岳父成立一家公司拟在当地征地、建房,因为不符合当地招商引资条件没有得到批准,准岳父放弃了征地建房。 后因准女婿是外地人,该征地建房由其准女婿申办,又因准女婿时任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便公开出面申办征地建房手续,准女婿和准岳父商量就借用以准岳父的公司的名义申办,而且准岳父以其公司的名义写了一个“借用其公司名义征地建房的情况说明,加盖了该公司的印章”后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批准。 因准岳父是下岗工人,没有收入来源。准女婿将前期征地、建房的部分费用(准岳父以其公司名义写了收据加盖了公章,均是打印),后期准女婿仍以其准岳父公司的名义在当地银行贷款150万元。 现在征地、建房结束了,准岳父却以征地、建房时其名字为由,自行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对外出租、出售。 请问准女婿如何要回土地房产?王13910419149
我离异时拥有一艘小型船舶一只,在复证时,应我是女性不能出海,但要求证件与船老大名字必须一致,为了保存证件与船老大写好协议,改成船老大名字,可以让他出海捕鱼使用,但国家对船有任何赔款或补助,都有我三分之一的分成,可如今他想卖掉证件,我不同意要求归还与我,但他们说已使用十年多了,卖证件还是按三分之一分成
1、婚内他人借用女方名义购房,实则他人房产,离婚后如何保障他人财产权益?2、已签署离婚协议
1、婚内他人借用女方名义购房,实则他人房产,离婚后如何保障他人财产权益?2、已签署离婚协议,能否申请重新财产分割?
1、婚内他人借用女方名义购房,实则他人房产,离婚后如何保障他人财产权益?2、已签署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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