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1日,我们相亲,4月12日结婚,1月份男方借给我父亲两万,并打了欠条(两方家长签的字)。这两万算到我的彩礼上,由于我们没有到婚龄,没有登记。婚后彩礼剩的钱被男方父亲以借用的名义拿走了。婚后我堕胎(做小月子的时候,强行与我合房,致使我现在有多种妇科毛病不能治愈),男方父亲也不还钱,当我向男朋友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我想解除这段关系,出于无奈我悄悄的出走了。没有带走任何钱财和物品。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由于我的出走,男方说我是骗婚、诈婚,我是否负法律责任
第二、由于我的出走,我们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了,是吗?
第三、现在男方带着欠条到我父亲家要那两万块钱,这两万块钱算是我的吗?这钱应该还给他们吗?
第四、当时,这钱是算在彩礼上的,现在有欠条,虽说可以当证据,这个钱男方觉得理所当然要,那我是不是在分手时,他也应该对我要做赔偿的,我单身时属于自己的物品,都在男方那里。
我老婆现在起诉我要离婚,并找了律师,理由是我打她,双方感情破裂.要求判离婚,婚后财产平分,她带来嫁妆她带走.法院费用我出. 下面是我与她所有的经过 婚前 王代表我老婆 多年前我与王认识,王和我姐姐是初中同学。王妈妈多次让我给她喊声丈母娘,要跟我们打亲家。 08年,我与王正式谈朋友。08.8.5王同意与我交朋友并订
若没有领取结婚证件,但是有户口本,已经一起生活24年,儿子也娶妻生子,要离婚,请问这段事实婚姻收到法律保护吗?与普通的婚姻有什么区别吗?
母亲去年因病去世,父亲现在重新找了一个女子,如果他们结婚登记,几十年后父亲先去世我是否有义务抚养这位女子?如果有义务抚养,因我觉得母亲在世时这位女子就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所以看到这个人就火冒三丈,我如何能避免抚养这位女子的义务?请赐教
请问,婚前我丈夫买了一套房子,在我们结婚前已经全部还完贷款,现在我们结婚后,我有享有一半房产的权利吗? 那请问怎样我才能享有房产权利呢?
我父亲二婚,与这个女人在09年5月份登记,后来买了一个房子,房子的首付是在2009年11月付的,但是我父亲说是08年11月交的钱,但是贷款那个本上写的是09年。现在每个月都在还贷款,都是我父亲一个人还的。那女人能分到财产吗?这个房子能有我百分之多少呢?谢谢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