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低保家庭,由于近期土地将要被征用,失去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申请额外的土地安置补偿费,可以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北京有一重组家庭:双方各有一儿。 老大自己花钱买了套商品房;老二现在大二学生,并将以家庭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 (注:老二跟其母亲对老大及其父亲不好,老头老太都已退休,老头大老太太15岁左右)。 问题: 1、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产写谁的名最好? 2、现住老房拆迁补偿费如何分配? 3、若拆迁后老头再买
我家是武汉青山区贾岭村的 最近我家这边要拆 我家为非农户口 我为独生子女 但是我家为特困户 请问一下该如何补偿
我们村是在武清区大碱厂镇,村里用村民的地,说给村里人盖猪圈,为了人畜分离,每家养猪的交1000元,大伙就同意并签字了,等盖好后,村里把村名交的钱又退回来,然后把猪圈给卖掉了,是不是连地一起卖就不清楚了,大概卖了几十万。和当初说的不一样,欺骗村民,请问这个触犯法律吗?
土地的主人是甲,我表哥是乙,乙从甲那租了一块土地 没开垦过的土地 租了8年 ,乙辛苦开垦了 3年 买了设备 建了木屋 还有种一些果实 一年收入能有几万,然后第四年 国家说要建路,必须拆小木屋 请问怎么赔偿给乙,大队的人下来 想以每平方米200元私了,这补偿是不是有水分,正确的补偿是什么样的呢,请律师帮我解答下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其中“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两项,我想问的是如果征地是承包给个人或及少数人16年,我们是否也要要求租用人一次性给付百姓相关费用?其二:政府以征收的名义征收老百姓还求到期的土地后又租给个别人及少数人,如果是这样百姓是否有权拒征?
你好!我是辽宁省凌源市万元店镇热水汤的村民,我们村因为有温泉,现在有外地客商要承包开发温泉,我们的一等耕地被征占,一亩地给我们四万元,另外给8000元奖金。这合理吗?社会保障等问题都不给解决。
男方和女方都是再婚家庭。女方为我生母。男方外地人。 男方带一男孩未成年,女方有我和我姐姐两人,已成年。 双方因为相处不愉快闹离婚。所有财产都是我妈妈的,包括房子以及一间公司。男方还是因为办了结婚证后因夫妻投靠的关系将户口牵到了我家,户口本上有记录,之后在公司上班,公司的股份我与我妈合共有100%。结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