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有房产一套,登记一年后才办理婚礼,为了表示诚意办婚礼的时候我写了房产夫妻共有,并且各自有50%,说以后房本给加名字,结果婚礼结束以后3个月他就要离婚,不过还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公证,请问: 这属于赠与还是婚内协议,我是否有权利撤销,法院会如何判。
婚后我写了一个房产共有说明(婚前房产),意思就是我和妻子有共有房产一套,各占一半,房产时共同房产,但是只有我一个人签名,妻子没有签名。生效吗
只有一方签字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未结婚 是对方拟的协议,只有我的签名,现在我反悔了,这个协议是否有效?谢谢各位!
02年男方婚前首付12万并婚前贷款10万买房,并取得了房产权证。前期还了部分房贷约1万元。在领取结婚证前,与未婚妻签订了房产归属公证,约定了所有权归男方,但未约定还贷关系。婚后用共同财产(男方称用个人婚前财产还的)还余下贷款。09年已经还完。11年两人协议离婚,此时房产增值到90万。女方要求按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
我跟我老公属于事实婚姻,但在94年之后,法律已经不承认了。我也还没到年龄,也还没办结婚证。现在有一个儿子,我怕以后万一离婚了,我什么保障都没有了。所以写了一个婚前协议,大致就是婚后不能出轨跟家庭暴力,否则孩子抚养权归我并离婚补偿我钱财。这样的协议以后离婚时有效吗? 我跟他明年到了年龄就去领证。我指的是
我和男友要结婚,为了买房这婚前婚后财产该归谁?女方父母家的意思是没有订婚和男方父母当面买房子付首付的事说清楚,女当事人就不领证了,但是现在男女当事人已经先把房子定好了,首付也付了,购房合同也签好了,是男女当事人的名字,意思是希望以后这房子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吧(因为首付款男方父母没有全部打来,当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