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起房产买卖,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二手房。签署了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中介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我诉法院解除了居间合同(判决已经生效),通过审理和判决书已经认定了中介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我与卖房无责。然后我与卖房人沟通,我们双方都认为我们买卖双方无过错,但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因为我们的买卖合同中有居间服务的中介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而中介公司没有承担;且由于诉讼事隔5个月,房价已上涨很多。如果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卖房人损失很大(房屋上涨差价),如果我们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我作为买房人损失也很大(房屋上涨差价)。现我想先与卖房人互相谅解协议双方无责任解除买卖合同,然后我再诉讼中介公司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以签署买卖合同日期与居间合同解除(判决生效)日期为准,该房产上涨差价为依据可以吗。这个差价是由我举证还是由法庭调查?我是否需要找评估公司做这个房产的增值评估?
我是做房产中介的,今天3月份我带客户看过一套房子,并已签署看房协议,后来客户私自与房东签定买卖合同,
我是做房产中介的,今天3月份我带客户看过一套房子,并已签署看房协议,后来客户私自与房东签定买卖合同,现已过户于他本人名下。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提供了看房协议,录音等证据,但法官却说是我们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我们带客户看过房子。这样合理吗?
律师: 您好!我现居住北京宣武区牛街,在日升广安中介公司租了一间合租房。房子是两居室,我住其中一间次卧,客厅被中介改成隔断房租出去了。现由于三家合租一处,电费出现纠纷,主卧与客厅的住户发生肢体冲突,客厅住户将主卧住户砍伤。此事已经报警,伤人者现逃逸故未解决。现在水电煤气均无法使用了(那两家没人愿
因为出台新的政策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可以退定金吗,中介费还需要付吗
本人在前段时间定购了一套二手房,二手房房产证夫妻两个人的姓名,但是只有妻子在买卖合同上签名并收了定金,定金收件也只有妻子一人签名,中间出现业主反悔,不卖房,未能及时提供递件过户所需材料,再加上房产证上没有分户图,需要重新画,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经中介协商同意推迟到材料齐全再办理过户
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卖家是甲方、买家乙方、中介丙方。合同中约定:甲、乙方出现几种情况(略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规定丙方的违约责任),由违约行为方分别支付给守约各方违约金3万元。 请问,如果甲方违约,除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万外,是否还应支付给中介(丙方)3万?
请问这份由乙方违约在先不提供原始密码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理财合同是否可以推断仍然成立和有效?
请问一份理财废弃合同中仅有“交易密码由甲方设定”之条款,但无任何新旧密码交接字样,乙方也没口头告知原始密码;也无法提供甲方收到或知晓原始密码的任何字条和证据,(故甲方无法更改和设定乙方帐户新交易密码,从而无法登陆乙方资金股票帐户进行理财运作,故由乙方违约在先不提供原始密码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此
中介欺骗买卖双方,将一式三联的买卖合同签成了不一致,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买方还需要支付中介费!!
由于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要求我方(出租人)赔偿经济损失。
租赁合同为3年,房屋为商用(饭店)。三年租金11W。没有违约金约定,没有关于拆迁解除合同的约定。现有开放商想要开发,我方暂未与之签订开发拆迁合同。我们提前告知承租人希望能解除合同退换租金,以及从现在开始免费使用房租至拆迁,如选择产业置换,那么房屋将继续租与承租人。可是承租人要我方赔偿装修费用(合同未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