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B于2008年2月2日给A写了张了6万块钱的欠条,约定2011年12月1日前还清,其中2万是欠款,4万是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 请问, 1. A如果提前要求朋友B还款的话,朋友B是否必须提前还款呢?如果没有按照A的要求提前还款,A可以起诉朋友B吗? 如果A起诉朋友B的话,朋友B必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未到还款期限)? 2. 如果朋友B在还款日期到期之前联系不到A还款的话,由此造成还款期限已过,此时朋友B是否还要承担欠条上的违约责任呢? 如果需要举证朋友B的确联系不到A,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
我公司授权b为本公司产品c区域代理,负责商务洽谈事宜(注:按公司规定,对外所签合同以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这样有什么不妥,或不足事项吗?以后会有什么法律纠纷或责任问题 不写这个(注:按公司规定,对外所签合同以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有无影响
请问在民事纠纷中殴打65岁以上老人并对老人造成严重伤害,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要量刑标准是什么,并且家属要提出什么样的赔偿。
一个老板在别人(A)那包了一块北京的建筑工程,又转手包给了我父亲,工程完工后没有收完款,于是在2008年12月23日写了一张欠条,当时说是在春节前清帐,一直拖到现在(2010.12.18),请问一下,有效时限到什么时候?而 老板A 没有给他清帐,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他说是在这个春节前结清(我们是山东烟台的)
企业按照国发[1978]104号 文件要求我提前退休,多次找我协商,我不同意。公司以当地报纸公告方法告知我于下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后果自负。请问,公司这种送达方式是否全法。因为我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问题的复函》要求得先邮寄,收到“邮寄不到
租房合同签订一年,现满半年想退租,并已搬出,租金只缴纳了半年。签订合同时另外多交了一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东以提前解除合同为由不退还。合同上有两条款:1.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租房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我姐姐姐夫和姐夫的父母住在一起,大年初一姐夫姑姑家的几个表弟去他家拜年,喝过酒后几个表弟间人吵了起来(不是一个姑姑家的孩子),我姐带了句口头说“妈的,你们不要在我家闹事”,其中两个表弟就来打我姐,一个被其他人拉住了,一个打了我姐两巴掌,我姐夫见到了立马打个这个表弟两拳,鼻子流血了,都被拉开了。因那个
工地的老板2004年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上面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至今没有付款意愿,请问: 1、我这张欠条目前还有效吗? 2、我有权讨还债务吗? 3、如果我(有权)通过法律讨回债务,相关的费用(起诉 费、这么多年的误工费以及讨债所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对方是否全额赔偿。 谢谢解答。
过程是这样的: 课间休息,高一男甲跟女生说话(纯同学关系),男乙说:你俩搞对象上外边去搞,甲没有吱声,乙又说了同样的话,甲说:咱俩上外边说。两人一前一后到走廊(到德育校长门前)甲说:你怎么说话呢,啥意思(学习对学生处对象管理非常严格),乙说:你俩搞对象上外边搞去,影响我睡觉,乙说:你睡着了吗,乙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