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孕妇面对四个成年人围攻,持刀伤人算自卫吗?承担什么责任?
我妻子目前有身孕五个月,日前独自一人去前夫家看望孩子,言语不合,被她前夫、前夫父母、前夫的妹妹等四个成年人围攻,情急之下跑到厨房拿菜刀想吓阻对方进行自卫,不想对方上来抢夺,将她前夫的父亲划伤两处,双方均报警。事后,我妻子到医院检查,身上(包括侧腹部、面部、手臂、腿部等)有十多处瘀伤;对方到医院做伤情鉴
我在路上走,有人醺酒滋事,而且先动手打我,我出于防卫顺手捡起一块砖头造成他眉骨粉碎性骨折,这样算防卫过当吗?公安部门定的是轻伤害,两家想私下解决,但是对方家开出的赔偿太过分,想通过打官司解决,会有什么结果,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会从轻处理吗?会影响我上大学吗?
我是在1979年自卫还击战中获得中央军委颁发的一等功获得者,现在职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从部队转业时享受工资上调一级的待遇?国家是否有此类的文件?请您帮助我为盼!谢谢!()
易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我哥哥跟七八个人去打别人,因为喝酒,出手有点重,把那人给打死, 但是那人不是当场死亡,而是因为救治不及时而死,打人的时候我哥哥 并没有动手,主谋的也不是他,请问这种情况,我哥哥会判刑吗,如果会,会判多少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