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我方司机负全责,对方摩托车主已赔8500元,已出院也在交警队签字。另二人伤非常轻,早已可以出院,但是由于赔偿没达成协议,故到现在还没出院,交警队说40天内一定要办好,要不然交警队就要上报此案,有此说法吗?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先到交警部门调节?还是可以直接诉讼?事故出事时间是2010年8月30号,伤者出院时间是2010年9月13号?请问律师诉讼有效期时间到2011年9月?称为一年内诉讼期限?对吗???
我去年12月份出交通事故,对方是小车,我是电动自行车,致使右腿胫台平台粉碎骨折,对方是主要责任,于今年三月份出院,对方只出2千元医院费,想要立案起诉,但因腿上的钢板未取出,不知何时超过诉讼时效?
10月26日,本人经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多种原因已经报了保险,并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 之后,本人对此事故产生了质疑,一直在维权的路上,先后找到交通大队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我一直怀疑受伤当事人一方联合作伪证,认定本人全责的依据就是有两个学生证人指正。后经过维权,警方给本人提供了2学生事后指正事发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赔偿处理有没有时间规定?有没有诉讼时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赔偿处理有没有时间规定?有没有诉讼时限?是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