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男友谈恋爱期间,他曾给我垫付10000元信用卡费用,当初是他自愿赠与,后来想和他分手,为了不产生一些没必要的麻烦,我给他打过一张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请问这张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那我必须要还给他这1万块钱吗?能否有办法推翻这个欠条?
我把货给了一个老板,这老板一直拖着还没有跟我结账,他也没写欠条给我,我担心他过后不认账,请问我可不可以先把欠条打印出来,让这个老板签名按手印这样能受法律保护吗?
我与前妻协议离婚,有一套贷款楼归她,有5万元贷款归她还清,有一儿子由我抚养,女方不用掏抚养费,协议上写的无债务纠纷,实际女方家欠我3万元整,是在办完协力离婚后的当天给我打的欠条,写的三年还清,可时间到了,女方推卸不还,我可以起诉吗?欠条受法律保护吗?或者我有权申请卖方吗?现在房产证下来了,有我俩的名字
朋友在14年前向我借了一万元钱。写下了借条,之后他出了远门。前段时间他回来。说要分两年给我两万,今年年底给一万,明年年底给一万,我有些不信任他了,想立个字据。 请问我该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 今天他给我写的欠条是这样写的 欠条 人民币两万元 2012底还1万 2013底1万 由赵某付 保人:赵某 借
欠条 杨某因工程亏欠王某16000.00(一万六千元整) 于2012年11月15 日之前全部还清 逾期不还加倍赔偿 欠款人: 杨某
男方在结婚期间有外遇,第三者向男方索要10万元分手费,男方无力支付写下欠条。后来,女方发现男方的不忠行为,与男方协议离婚。需要咨询的问题有三个: 1、欠条上有男方签字,但男方未向第三者发生实际借钱行为,请问该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2、如果需要证据证明男方未向第三者发生实际借钱行为。请问,私下交谈期间,在
欠 条 今***(身份证号:***)欠**(身份证号****)壹拾万元整(¥100,000.00),经协商约定于2015年11月25日连本带息一次还清,若到期无法还清,则转让一间地基(4*16)和上面房屋,同时自动放弃对其女的抚养权。期间再发生行为不轨之事,期限立马终止。 此据 欠款人: 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 请问这样的欠条
我一年前和一个男生交往,他结了婚的,被我发现后他一直以家庭不幸福要离婚为由让我等他,后来我怀孕并做了人流手术。事后我发现了他很多欺骗我的事,要和他分手,他自己承诺要给我十万做补偿。他自己说要写张借条给我,我一直没让他写他就一直拖着,我现在想让他写欠条,到时他要是赖账拿这个欠条通过法律途径问他要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