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网上购物物品丢失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2月2日我在淘宝网成都致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了一部价值562的蓝魔T9HD 8G 4.3寸电子产品,然后在2月6号我到莆田市申通快递营业点去取的货。那天天下着雨下的很大,我和同事打车到申通快递后检查了外包装没有很明显的异常,就签收了。在营业厅的门口我和
您好,我在一家私人的饰品店做服务员,老板私自规定在每月底的库存盘点时.当货物与库存对不上时,或有丢失的商品,不管任何原因,都让我们服务员照价(商品卖价)赔偿,而且是直接从我们的工资里面扣除赔偿资金,我想知道老板这样私自规定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去年12月份我们总公司要求我们上海分公司将一台价值12万的机器从上海托运到深圳分公司。当天机器从公司到司机装上车都还在。之后不知道是由于司机原因或者运输公司的原因分公司说没有收到机器。 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全体员工赔偿。司机以及陪同司机运输机器的人付首要责任。 办公室财务以及员工付次要责任。 我是办公室文
顾客试衣服大概2个小时在开始我提醒顾客拿好自己贵重物品之后把手机丢了顾客要求赔偿原因是在她最后一次试衣服时没提醒她而且没有明确的告示牌提示 请问谁该负责赔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公司在今年一月份给我们公司丢失一份重要文件,又在同年六月份把我们所寄的价值两千八百元的照相机给丢失,快递单上标明了照相机并注明重要物品,他们取件员还检查过所属重要物品,单据上并无保价,是六月四号给丢的,到六月八号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才说照相机已丢失,并且取件时并无告知重要物品需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