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旦晚上,在酒吧喝朋友的生日酒。过生日的人(甲)酒醉抱了被告人(乙)的情人,她和甲也是情人关系。乙不知情和他的另外一个朋友准备打甲,我把乙叫到房外劝阻乙说:甲今天过生日喝多了,你们是好朋友,等他酒劲醒过来你再很很的熊他。乙答应:好。进屋就嘟囔说:换上是你,你会愿意啊!说着就把一个大蛋糕从架子上摔了下来,溅了我一身。我说:你咋说话不算数?就打了他一巴掌(乙平时很尊重我)但是当时不知道是他或者他的朋友用刀将我的右手内侧扎伤(灯光昏暗)被刺伤手之后我出去包扎,乙从楼上追下来叫到:你算老几,我弄死你。在被人劝阻的状况下近距离(不到两米)用一整瓶啤酒砸到我的眼睛上,啤酒瓶爆炸、三块玻璃扎入了眼睛,致使我左眼全部摘除。
以上有录像和证人证言。
乙在逍遥法外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他和其家人没有看过我一眼。至今我没有得到他们的任何赔偿。
谢谢各位!乙被抓三月余,已经起诉到县法院。我想请教各位:乙的犯罪情节属不属于手段残忍?因为已经造成严重伤残。如果上述两项构成,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能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轻伤罪数罪并罚吗?估计能判多少年呀?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以没有钱为理由不给,一
我在卖东西的时候被一醉汉殴打漫骂,我报警了,在警察没有来之前,正好我一老乡来到,就说了“什么事情呀,人家一做小生意的停不容易的。。。”没说完话,就被对方三四个人打倒在地,我一直拉架,当然也被打啦,我老乡连续被打三轮,造成手腕部骨折,脑袋反映迟钝[但做CT没检查出毛病],我的称被砸并当工具砸我老乡的头、所
我起诉离婚是2010年3月9日期,法院2011年4月20日通知我判决下来了,但是判决书上的判决日期是2010年12月10日,请问法院超期判决还故意回避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如果是应该怎么赔偿对方,如果不赔偿是否要被判刑
我有一个亲戚是农村的,因为一条水沟的纠纷去跟对方理论,因为双方争执不休结果我亲戚就一气只下打了对方两拳,对方当时就报了警,然后去验伤(验伤结果为轻伤一级)。我亲戚也不是故意要去打对方的,可能当时太气愤了,然后对方要求赔偿3万(其实对方被打的一点都不严重,只是眼睛边上有些肿,对方都没有到医院去治疗),
案子刚送到法院,那天去查还没分法官呢,这边的律师让查是哪位法官管这个案子,我大概几天去查就知道分到哪位法官手里去了呢? 海淀法院
肋骨被打骨折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一根肋骨多处骨折算不算轻伤? 上哪做伤残鉴定?具体的程序及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我在路上走,有人醺酒滋事,而且先动手打我,我出于防卫顺手捡起一块砖头造成他眉骨粉碎性骨折,这样算防卫过当吗?公安部门定的是轻伤害,两家想私下解决,但是对方家开出的赔偿太过分,想通过打官司解决,会有什么结果,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会从轻处理吗?会影响我上大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