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有工作单位工龄买断工资七万元。离婚时,这笔钱是否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范围内?
离婚一年多,前妻起诉财产分割,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父母跟我生活,儿子判给我,女儿判给她,因她以赌为生,无法一起生活,到处欠人家高利贷,房产证办在夫妻名下,父母出资,这样要怎么分.[注;房产资金由棉花滩水电站补偿款自己在县城购买.]
家里的宅基地拆迁,宅基地是家庭共有财产,头两年家里有过分家协议,曾说明日后如有拆迁,补偿是子女平分(但没说明是针对人的补偿,还是真对房的补偿,当初没想到拆迁补偿还有这么多说法)。但大队拆迁时是按符合安置资格的人给的补偿,不是按地上面积算的,这导致了家庭成员中有一部分不属于安置资格的人一点补偿都没有。
姐姐一直单身未婚,有一个弟弟,小2岁,和父母一直居住在一起【也包括弟弟结婚后的媳妇和小孩】,因为家里就一个儿子,也不存在分家。父母在我们成年前已经修了一套房子,因后来做生意亏损,房产拿去抵押贷款;在我22岁左右的时间打工赚的钱还了贷款拿回了房产。在06年弟弟结婚前,弟弟和父母各出了一半的钱买了第二套房子
离婚:婚前老公家在建房,婚后我出资银行转账10万元共同把房建好也为老公家还了现金6万的外债,请问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债务关系?只有银行转账单,这些都没有书面字句。全是口头成约,现在老公家全都否认我与这房子的关系。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我要怎么做?
婚后买房,产权证是我和老婆的名字,家里出的首付(赠予)。我和老婆都有各自的工作和收入,和家里是分开生活的。家里生意失败外逃,房子去年被某债主保全(骗我家里说借钱给我家让我们担保),钱没接到借条不还我们后来去法院起诉,他说是新条换旧条,法院开庭审理后庭外调解,判家里承担大部分债务,我们夫妻连带责任,过
我们家现有房产一处,登记在我爷爷名下。时我爷爷在世时修建,后来爷爷忽然离世,建造房屋剩余欠款等是我父亲进行还的,后期我父亲又出钱对房屋进行了整修!因为我奶奶现在在世,一直有我们自己进行赡养!这个房产可以定义为我爷爷的遗产还是应当定义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我父母和我爷爷应当各占多少比例!?
张某与丈夫结婚后,与公婆一家人共同生活。张某婚后生育一女,主要在家主持家务,其丈夫与公婆在外经营做生意,财务收支由公婆管理。结婚期间,其公婆购房二套,房产证分别登记为张某的丈夫及姐姐。 现张某丈夫提出离婚,并以张某无收入为由不予分割财产。 请问:张某在这种大家庭是否享有家庭财产份额,该如何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