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区内以10码的速度行驶,也就是刚能起步的速度,一个十三四岁的初中生在我车的右边快速跑着,跟我是同方向,从我车后面超过了我的车,突然横穿到路中间跑到我车头前,我的车也已经避让到了路左边,右边留出了一半的路,但是由于事出突然,虽然及时踩了刹车,但是车头还是碰到初中生的腿部,他被撞倒地,地上留下了一尺左右的刹车印。当时,我就拨打了120把他送到医院,也报了警,交警来到现场,但说是在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不予受理。医院的诊断是软组织受伤,没有骨折。我想请问,我对此事应负多少责任,是全责吗?医药费该由我全部承担吗?
2011年12月11日下午在豪景花园7o-701室,有人入室偷现金1万多元,金手饰5件,累计金额约3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业主该找物业管理处赔偿多少,物业管理处责任承担是什么呢?
我价值8000元的摩托在小区收费车库被盗,监控显示被盗时间是凌晨4点。当时签订过一份协议是泊车费,我的观点是 首先 本小区只有此车库造成封闭式的,只有一个出入口,车库门仅一米多宽,并且只用于对助动车和摩托车的停放,这是特定的。因为小区内其他车库都是露天,非封闭,也不收费的。 其次 按要求车库门晚上22:3
我价值8000元的摩托在小区收费车库被盗,监控显示被盗时间是凌晨4点。当时签订过一份协议是泊车费,我的观点是 首先 本小区只有此车库造成封闭式的,只有一个出入口,车库门仅一米多宽,并且只用于对助动车和摩托车的停放,这是特定的。因为小区内其他车库都是露天,非封闭,也不收费的。 其次 按要求车库门晚上22:3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楼下丢失,已报警。我认为物业存在管理缺陷,与我的车辆丢失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如下: 1、物业提供不出监控记录; 2、合同规定:单元门口应设置监控点,但事实没有(物业声称是开发商没安装的原因,我认为合同写了物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虽然开发商没装,但物业应根据合同及实际管理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我们在一新建小区买了房子,小区配有自己的游泳池,游泳池今年七月份才完工,开发商给了业主50元/张的代金券泳票去体验(每位业主30张),我家人7月23日下午去游泳,不小心溺水了,当时游泳馆只有一位巡视员,并且从我家人进去时就一直在教一熟人游泳,所以当我家人在深水区溺水时,巡视员并没有发现,后来是被其它业主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