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贷款买车在车城按揭贷款,车城为主要担保人,我为反担保人,现买主本人不见了,车也不知下落,现车城找我,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请问,如果离婚后,协议著名由一方承担债务责任,而另一方的亲属为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怎样才能
请问,如果离婚后,协议著名由一方承担债务责任,而另一方的亲属为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怎样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背景资料: 在2011年5月5日,债务人向债权人打一张借条(金额197万),在2012年7月5日,由于债权人逼得很紧,债务人重新打一张借条,借条中金额已变(197万变为183万),但下面日期还是写的还是2011年5月5日,重新写借条时,担保人不知,请问现在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前期有了解过,担保公司业务员经办业务,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若客户出现代偿,所有责任由担保公司承担。 但是有一个情况就是,担保公司在业务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与客户签订的担保合同中的最后悄悄加了一条“此担保合同由XX员工为其解释”.业务员的名字出现了在合同上(名字为担保公司私自打印,非员工手签),解释权
我朋友离婚前与丈夫一起因自创业而在借款时,作为担保人签字,后离婚;而丈夫经营不善,暂时无法偿债(陷入连环官司中),债权人即找到我朋友要求归还,我朋友也因个人抚养独子暂时无能力归还。 请问我朋友可否与其前夫再签订一份协议,将此担保责任归期前夫一人担责,解除担保责任? 谢谢。 朋友的前夫即使愿意个人独自
朋友贷款买车,我担保,车落户在我名下。朋友如果出了事故,逃逸或者死亡,我将负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能够事前规避这些责任?谢谢解答。
2010年朋友要我为他担保贷款,我碍于情面同意了,可是我妻子不同意,就拿了她已过期的身份证,原以为银行会拒绝我们做担保人,谁知这笔贷款是朋友和银行事先说好的,做手续只是形式,无奈就签了保证合同,第二天银行却告知我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作为担保人,朋友只好另外找了一个担保人。我本来想拿回我的担保材料的,可是
2010年朋友要我为他担保贷款,我碍于情面同意了,可是我妻子不同意,就拿了她已过期的身份证,原以为银行会拒绝我们做担保人,谁知这笔贷款是朋友和银行事先说好的,做手续只是形式,无奈就签了保证合同,第二天银行却告知我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作为担保人,朋友只好另外找了一个担保人。我本来想拿回我的担保材料的,可是
您好!我父亲在2010年11月10日给别人担保贷了15万元,也没有地他东西,只用了我母亲的证件,在合同上也没有签字,至今当事人尚未归还贷款,当事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人也找不见了,本地法院把我父亲起诉下了,请问我父亲该怎么办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