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闲置土地多年未用,村委会研究2003年承包给个人,2010年4月有一单位说占用该单位土地,并限期拆除。该承包人与村委会由承包合同,该单位却诉诸法律,法院判限期拆除。但该土地原为该村农业用地,1993年该单位征用为工矿用地,但村委于该单位未明确划分界限,该单位也没有明显地标。问个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您好!我是从农村老家出来走上工作岗位的一名企业职工。有一件事情想请教您。我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在家乡承包到了一块“五荒土地”,并在缴纳了必要的承包费后,依法领取了《五荒土地使用证》。可现在发包方的部分村民看到我在那里有利可图,便以他们承包“五荒土地”没有统一发放《五荒土地
我们家在1997年的时候在自己村承包30亩土地,承包土地有效期限10年。跟别人合伙种甘蔗。自己在承包的土地附近另外开荒30亩土地,种上树林。2006年,承包土地时间到期,签了一份协议书,承包的土地归还给集体生产队。并且一次性付清承包土地的条款。 今年,现在生产队和村委会拿那份协议来说事,
我们家在1997年的时候在自己村承包30亩土地,承包土地有效期限10年。跟别人合伙种甘蔗。自己在承包的土地附近另外开荒30亩土地,种上树林。2006年,承包土地时间到期,签了一份协议书,承包的土地归还给集体生产队。并且一次性付清承包土地的条款。 今年,现在生产队和村委会拿那份协议来说事,说“我们签那份合同签
我家的土地,在2005年租给本村村民砖窑厂使用,现在因为砖厂倒闭,土地归还,可是他比原来的合同签时,签的是深度是1米5到1米8,现在是2米8,我该怎么得到应有的赔偿啊?
我们村于2003左右进行了土地平整,平整后进行重新分配,每户人家门前各分12米,我邻居强占我家门前6米以外半间门面大的一块场地(没有平整之前是他们的),还强占了弄堂(我家应该也有半条的),还打人,找村里村里的护着他们,他们村里有认识的,所以的护着他们,霸占之今,我该怎么办??? 平整之后分土地多了一部分,当
我们村于2003左右进行了土地平整,平整后进行重新分配,每户人家门前各分12米,我邻居强占我家门前6米以外半间门面大的一块场地(没有平整之前是他们的),还强占了弄堂(我家应该也有半条的),还打人,找村里村里的护着他们,他们村里有认识的,所以的护着他们,霸占之今,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平整之后分土地多了
2009年5月我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处平房,合同中明确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我,当月我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土地使用证在我手中却没有更名,还是原房主名,请问2010年原主是否有权再解释土地使用界线并处置该土地?并且是违背2009年合同内容的解释,他再与现在邻居签订的房屋界线协议是否有效?土地部门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