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酒店的,前两天有一个客人来住房,通过预定3天,我们房费是150一天,来办入住时已经无法查证是何原因只交了一天押金400元,到了第二天就开始欠费,到第三天费用也没有续交,所以第三天晚上前台晚上大概12点发现房间费用依然没有续,就开始往房间打电话,但是电话无人接,后有人接又给挂断。所以就派人查房,敲门无人应,于是服务员就打开房门进门查看,此时发现房间有人,于是第二天此位客人就以有人闯入房间骚扰为由开始拒交余下房费,甚至下午又带人进入酒店要求精神赔偿,进行各种威胁要求退还已交400押金并且要求开具发票,后来酒店无奈之下答应这些要求。请问他们这种行为算恶意讨账吗?我们能对此人进行追讨或者起诉吗?
前男友恶意编造事实,在众多网络媒体上刊登,导致我被许多人恶意攻击,甚至向我快递粪便,我前男友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吗?我能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支付精神损失吗?
因为邻居占了我的停车位,我只能把车停到两楼之间,本时也有几辆车停在此,此地方经物业还有派出所出警人员一致认为车所在位置并不影响别人,我找过物业,人家说没有监控录像无法证明是在本小区划伤的,是人为故意划伤,我该怎么办,起诉小区物业胜诉能有多大?
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公司在今年一月份给我们公司丢失一份重要文件,又在同年六月份把我们所寄的价值两千八百元的照相机给丢失,快递单上标明了照相机并注明重要物品,他们取件员还检查过所属重要物品,单据上并无保价,是六月四号给丢的,到六月八号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才说照相机已丢失,并且取件时并无告知重要物品需保价
我们因为债务问题,多次打电话追要四年之久,王某有钱也不给并说你想怎么办随便,(他所有的财产都在别人的名下。他还欠银行的贷款不敢放在自己名下)前几天我找人把他抓住了,打了他并让他还钱,不巧的是遇到巡警,把他带走了,我们跑了,他告我们非法拘禁和绑架能成立吗,他还和我们一起吃饭,就是拿竹子打了一顿,他说还
2010年6月7号我妹妹早晨6点15分在去上班的路上让电瓶车碰伤,算不算工伤?听说从去年8月份,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不算工伤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知道现在还可以算工伤不?望知情人士回答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