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他人进行外汇黄金投资,已签订协议,现出现亏损,按协议代理人需赔偿,但现在对方远离我的所在地,拒绝接电话,我应该到哪里起诉?经管局还是派出所报案?
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现把协议书附上,大家看一下,协议是否有效?对方应该是没有代理资格吧,没看他有什么证件。他自己说是香港某公司的大陆代理的二级代理。合同是9月到期的,有没有追诉时效性的问题?麻烦各位律师了。我是乙方.现在我也发现协议很不严谨,当初应该找个律师看看就好了,亏损超过90%了。...
-----------------
代理操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共识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外汇操作细则。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控制的责任。
3.甲方和乙方对外汇投资赢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外汇操作的周期。
5.其他补充:甲方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若因甲方的资质、身份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二、协议细则: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外汇操作细则
由乙方委托者用自己名字在外汇公司开户,并存入委托资金,该帐户资金需全部是委托操作资金,乙方每天可以登陆帐号查看收益报表,保证甲方可以进行交易。(外汇公司规定只有开户人有提取资金权利)
委托期间,乙方完全委托甲方买卖外汇,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买卖外汇,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的外汇买卖。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控制的责任
在试操盘期间及正式操盘的一个结算期内,发生亏损时(含爆仓),则甲方赔偿亏损部分的50% (亏损的一半),在结算日后的5天内付清。另当亏损在30%以上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代理操盘协议。.
3.甲方和乙方对外汇投资赢利的分成
在甲方取得操盘权限后,直接操作乙方帐户,进行外汇试操盘,试操盘期间,甲方将乙方的资金翻倍,翻倍后的资金由乙方适量取出后,剩余的做为乙方的起始资金。确定起始资金后开始计算正式操盘周期。试操盘期间的佣金收入归乙方所得。在一个结算期(即操盘周期)内,操盘收益按照5:5的比例分成(收益的一半)。佣金收益也按照5:5的比例分红。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外汇操作的周期
甲方代理乙方买卖外汇操作的周期是一年。每三个月一结算,为一个操作周期。即结算期为三个月.分红后自动进入下一个结算期。
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甲方应负责亏损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则放弃赢利部分的分成。
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帐户有亏损情况,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承担亏损部分的赔偿,而如果帐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按照5:5的比例要求赢利部分的分成。
协议到期后乙方与甲方在没异议的情况下自动续约一年。
5.其他补充
甲方首先要考虑资金的安全,然后才考虑资金的收益。不得为了佣金收入而故意多次进行买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协议操作期内对外汇买卖的操作,更不能对委托资金进行买卖操作,否则亏损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双方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其通过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双方的商业机密等严格保密,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经成立,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日期: 日期:
律师,您好: 本人想咨询的内容如下: 有一委托理财保底合同,委托人本人签订时没有到场,由其父亲代理签字,合同到期时,合同产生了亏损,现委托人通过法院告了受委托方,双方在法庭上是第一次见面,在法庭上委托人对其父亲的代理行为予以确认。现一审法院判定“代理《委托理财合同》”有效。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代理
“代理《委托理财合同》(保底)”符合法律规定,能判为有效吗?
律师,您好:本人想咨询的内容如下: 委托理财保底合同,委托人本人签订时没有到场,由其父亲代理签字,合同到期时,合同产生了亏损,现委托人通过法院告了受委托方,双方在法庭上是第一次见面,在法庭上委托人对父亲的代理行为予以确认。现一审法院判定“代理《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有效。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代理
这是一宗房地产买卖与“广州市昭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纠纷 5月中旬,经广州市昭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介绍,欲购买二手房屋一套,但此中介为了急于促成交易,在我们签合同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真相(房子在抵押状态),谎称此房子没有任何问题,房产证当时户主没有带来,但他们中介说都核实过了,并在合同上选择"无抵押适用"一栏
一个新公司说代理浦发银行高端vip客户的理财产品.但是不允许对外散发宣传资料
一个新公司说代理浦发银行高端vip客户的理财产品.但是不允许对外散发宣传资料.理财产品代码是:CPN12,但是我在浦发银行官方网站并没有搜索到相关产品. 说银行给公司的额度是年化收益率20%,然后公司给我们销售人员提成是18%, 给投资人的手艺是13%-18%(自己谈),中间的差点就是我们的提成. 我问关于投资人的款项是打到什么地
我们在第一次项目招标中,因上传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流标。如今,需要进行第二次招投标,但涉及到第二次招投标费用没有解决,代理公司搁置此招标进程,要等到解决费用后再次启动(代理商觉得事件不大,不愿意提请仲裁)。代理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如果由此引起的工程不能如期完工,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本人2001年委托一个朋友购买1万股法人股(价值3万),最近法人股解禁,故要求朋友抛售,但朋友一拖再拖,所以引起了我的怀疑。后咨询该法人股公司,我朋友根本没有购入此股。我想询问的是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是否可以跟他打官司?
各位律师:由于我代理了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公司口头承认我是总代理,但有第三人作证)然后在后来销售中我发现了该公司私下里又跟其他一家公司签定了总代理合同书,对此对我的销售带了困难。在我发现前,我为此产品的推广花费了不少心血及产生了不少的费用。我想在这所欠该公司的货款中扣除我的费用这样合理吗?(所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