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单位5万被刑拘,罪名是职务侵占,检察院批捕的罪名是诈骗,但该款不到3个月已归还,且被害人谅解,官司应该怎么打?
三位股东成立的企业,委托其中一人担任法人并负责经营,因股东有一段时间未及时审核账目,最后发现经营人虚造成本支出超过50万元,并挪用资金达数额超过100万元,现在经营者以无法提供支出凭据为由拒绝查账,如果有证据的话,经营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我应该到法院还是到检察院申报以挽回公司损失?
是不是进入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 都认定为“本单位资金”,不管所谓借款、往来款、预付款等。我是担心,借款(债务)不属于“本单位资金”!
公司员工挪用社保资金,支票是出纳开出的,出纳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办事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保资金10万,支票是出纳开具的,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出纳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职销售人员时,因家人手术原因及经济困难原因 挪用公司货款1.75万元 一年多了 公司要求马上还 但因还要供应 一妹妹读书 目前无力偿还 向公司宽限于年底 公司不答应 想了解 这样犯罪 程度 及会不会坐牢
法人代表将430万款从公司银行账户电汇给其岳母个人账户,其岳母再将款返回法人代表个人账户中,法人代表拿去证券公司炒股。 股东举报到经侦,但股东没有账簿(被法人代表隐匿起来了),无法司法审计,经侦认为这430万款可能是往来款,往来款(如:借款、过账款)不算公司资产,不立案,尽管这430万的确是从我公司银行账
情况1: 出纳兼会计推荐了2个客户到公司办理了代客理财,做黄金现货交易,当时协议上公司未盖公章,只有总经理的签字(不是法人,但是是股东之一),现在2个客户账户出现巨额公司,公司董事会不愿承担责任,叫客户自己去找前总经理。 情况2: 工行U盾经办人和领用人 是出纳兼会计和人事专员签字领用的,但是U盾1 经办是出纳兼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