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个国有公司1985年与农村某个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开办果场种果《合同》约定期限到2020年,现因国家修高速公路经过征用了部分面积,所得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问题我们与生产队产生了纠纷。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解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有的说:以上两费全归土地所者生产队所的,有的说:补偿费按《农村土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所者生产队只得荒山级的补偿部份,我公司得扣除支付给土地所者生产队荒山补偿后的果园级部份;安置费全归我公司所得,因为法律规定荒山是没有安置费的办了果园才有这项补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我是个农民,今年春天得到村上的通知,自家的口粮田被政府征用了。也就是说今年的春天,村里就没叫种。直到现在08年8月村上贴出给予补偿费和安置费的通知。 每亩田给的补偿费和安置费是1万6千多,到农民手里也就剩1万1千多了。对村上给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实在太低,大部分农民都不满意,因为我们被征用的土地都是一等一的好田
我家有5分水田(半亩水田每年都种稻谷五六百斤)被村里建成村民礼堂,村子上只给我家十块钱每平方米,这样的补贴合法吗 还有村子里每年都有水库和山被私人成包,应该有几万钱的收入可都给那些干部贪污,到现在建个礼堂就要从村民中出钱赠款每个人四百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构成,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同一个组)土地没有征用的农民是否参与分配补偿款
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我爷爷3兄弟已过逝,下有4兄弟,5个孙子。该怎么分配? 坟墓是爷爷祖宗的,这个钱是该我爷爷3兄弟分配,还是他们下面4个儿子平分,或5孙子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