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签订一年的,一年的房租一次性交清的,就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签了一张房屋租赁合同,上面说的是按《合同法》协商解决。 我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经营店面,想提前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请问可以向房东要回剩余的店面租金吗?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提到押金的事情
我于06年12月份和房东签了一份合同,要租他的门面房3年,共已付租金70000元,已用两年,现我不想继续经营了,我可以要求房东退回未用的这一年房租吗?我们的合同就这一项未有明确说明, 问题补充:我们的合同有这么一条:在出租期间内,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房屋,
我有个门面房租给乙方开超市,只付了租赁保证金,房租是年付的,但已经逾期两个月没有付租金了。我已经写了催款函给了他,限他在十天内将租金付清,否则收回房屋。现在十天已经过去了,他还没有付租金,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解除合同吗?
本人于2009年8月租赁一套住房供个人居住使用,为期两年(至2011年9月)。本人缴纳了第一期半年的租金以及押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圆整(租金7000,押金3000).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于2009年12月向房主提出需要在2010年2月搬出(按照合同要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实际我是提前两个月通知了房主),房
我租了一个店面房,12月底到期,房租交到6月底,合同中约定如房东要自用该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不得拖延),承租方要解除合同,也许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现在房东想卖掉该店面,要求我6月底搬走。我考虑到到时房子不好找,而现在隔壁就有一间店面在出租,如果现在租下来不会影响经营。所有想4月份租下隔壁店面,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通过中介找到一个1996年建的老房子,当时宣称家电齐全,签合同时,家电都简单看了一下,虽然有些旧,但想着还能用,就签了合同,入住后发现家电太旧,影响使用,电视画面要几分钟后才不颤抖,而且看着看着就会出现没声音的情况,热水器非常老,水温最低时也很烫,冰箱噪音很大;在网上查了一下家电的使用年限,估计这些家电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0年,合同履行了5年,承租方因得重病无法正常经营租赁房屋,经与出租人协商解除了合同。但对于未到期的租金出租人不愿退还,是否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东在入住第一天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仅仅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就可以么?
如题,我在中介的参与下,与房东签了合同,起租日是22日,按照合同押一付二,并付给中介佣金。 但是在22日当天搬家的下午,房东来电,说她工作变动,要回家来住,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合同赔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晚上又来电表示不收回房屋,她自行租房,但是在24日晚再次来电表示收回住房,并且说在我搬家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