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石家庄某国企工作,后办理了辞职。然后在天津找到了一所学校担任教师,这所学校向原来的国企发送了“调档函”,对我的档案进行审查,中间过程不太清楚,然后天津人社局给了我一个调函,让我去石家庄的原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我去了原单位,原单位以辞职为由,不给办理,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或法规的依据?
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我现在调干入深户,调令已经下来了且交到老家的原档案保管地(人才市场)换取干部行政介绍信,但是人才市场的人称不能开,因为我不是在编干部,老家人才为我做的转正定级,请问有没有哪方面的条例可以起诉老家的人才市场? 国家不是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做了转正定级就具备了干部身份,为什么就
我们单位叫吉林省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人事部有一个工资制度 其中一条说的是大专以上专业对口的员工有300元钱的岗位工资 我是松原职业技术学院07届高职的 09年毕业的 是全国高考统招生 在这个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才知道有这个条例的 我向人事部打听 人事部回答我说 2年制的学校不给 请问律师 我们单位这样应付我 是不是不对呢
我所在的单位是家私人医院,医院领导于2010年9月11日发布项文件称职工无故旷工累计三次的算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绩效,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办公室,离职时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停发当季度绩效,未提前通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刚好工作到那季度的月底辞职他扣我那季度的绩效是不是不能
我所在的单位是家私人医院,医院领导于2010年9月11日发布项文件称职工无故旷工累计三次的算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绩效,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办公室,离职时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停发当季度绩效,未提前通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刚好工作到那季度的月底辞职他扣我那季度的绩效是不是不能
我档案要调转,与原有单位沟通说是要解除合同才能办理调转手续,我就把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商调函发给了原有单位,商调函上注明了需要提供的手续,但是原单位给新单位送档案时候没有提供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中心不能接收档案。我让原单位提供这两个介绍信,他说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给开具,调转的给开?我不明白我
我档案要调转,与原有单位沟通说是要解除合同才能办理调转手续,我就把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商调函发给了原有单位,商调函上注明了需要提供的手续,但是原单位给新单位送档案时候没有提供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中心不能接收档案。我让原单位提供这两个介绍信,他说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给开具,调转的给开?我不明白我
我档案要调转,与原有单位沟通说是要解除合同才能办理调转手续,我就把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商调函发给了原有单位,商调函上注明了需要提供的手续,但是原单位给新单位送档案时候没有提供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中心不能接收档案。我让原单位提供这两个介绍信,他说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给开具,调转的给开?我不明白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