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2007年入伍,2012年11月退伍,在其地方社保局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时,发现出生年月与省份证上不符,相差两年,工作人员不给于办理,要其到部队从新办理完善后在来办理,其本人向部队询问后,给其答案是不能更改,要我跟社保局说明情况,后我也向社保局说明,但其还是不给于办理,能否寻求法律解决?
我父亲是一名转业军人(属于志愿兵),1978年2月入伍,1991年转业到地方粮食局工作,1994年调入交通局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一直以临时工对待,而且一直以来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以前曾多次与单位交涉,但单位却从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父亲现在已经内退,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城镇户口退伍兵,现公司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可劳动保障中心说我的兵龄只视为工龄,不视为养老保险交纳年限,他们的说法对吗?关于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哪部法规规定的?
在部队十二年现在退伍了,个人上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短要交十五年吗?假如说我现在再交三年可以不?部队十二年是否算缴费年限?我们是02年来的,如果现在上缴是否可以?再说工作在海拔4000-4500米的一年增加三个月的工龄,这累积起来的年限能算工龄不?同时是否也能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新的《军人保险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那么2011年12月退伍的士官是否享有此次保险待遇?今年退役的士官,社保帐户中给打入了一定的资金,去年退役怎么算,是否也会给打入资金。
我父亲是1971年-1976年4月的出过国的退役军人,现在由涿州劳资局办理军人60岁退休的养老保险,已经补交了31700多的养老保险。每月发给868元养老保险金。这样的金额是否合理。养老金是怎样核算出来的。标准又是什么。交保险前说交的多补偿的多 为什么我们多交了反而比别人的少。请律师帮忙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