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意取得,我在2012年10月4日花费4300元购买iPhone 4S一部,在11月7号在南昌火车站被偷,然后通过网络查询并确定手机在黑龙江一人的身上,经联系,确认对方花费4300元在黑龙江一个手机卖场购买。我该如何取回手机?
1 在拍卖会上购买的遗失物和盗窃物,所有人能要求购买人返还原物吗? 2 在商场或公共市场上买的遗失物和盗窃物,所有人能要求购买人返还原物吗?
案件描述 老大、老二和老三系兄弟,家父于1989年去世,留有位于丰润县石各庄镇女过庄村房产六间证号10-9-9和证号10-9-8未留有遗嘱哥三也未进行过分家析产,房产一直由老三看管,95年国家进行土地整理时老三未经其他二人同意私自将属于哥三共有的房产登记于老大金和自己名下,并于04年将该两处房产卖于外村人,并协助办理过
我上年通过一家中介放款给一个抵押人,我看了他的房子和产权证,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正书,和产权处发的抵押权证。到今年该还款了联系不上抵押人了,我去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发现抵押人在向我借款前,把他和他离了婚。但没有分割的房产办了假的文书把房产析产到了他的名下。相这样的情况我手里有合法的产权证和抵押权
别人用房主的房产复印件办的假房产证,身份证,找的替身,卖了房子,办了过户,房产还给办了,但买房子的不知情,房主都不知道有这事,到人要房子才知道,这样的过户有效吗,算善意取得吗?
别人用房主的房产复印件办的假房产证,身份证,找的替身,卖了房子,办了过户,房产还给办了,但买房子的不知情,房主都不知道有这事,到人要房子才知道,这样的过户有效吗,算善意取得吗?
男人工亡后,依据政策,妻子,母亲均获取了每月发放的相应的抚恤金额,当初双方签订了协议,协定两份款项均由妻子保管,每月给老人一部分的零花钱,并有证人。现在在死者兄弟的干预下,死者母亲不满足儿媳依协议给的零用钱,要求领取全额的抚恤金,并已经通知单位以后发放给老人本人。单位暂未发放。问律师,当初签订的那份
我的手机在去学校食堂的一小段时间被偷了 小偷还一直用我的电话卡 关键是手机里有很多我的个人资料和朋友的资料 我怕他打电话敲诈 我想问可不可以找到我的手机现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