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诉讼离婚,相互举证,举证截止时,发现妻子曾经像妇联、相关部门反应不实言论并在公共场合以及双方单位亲属中散布有损我个人名誉的谎言(完全是虚假的),并以此作为佐证提交法院,庭审在即,举证期限已过,我是否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恢复我个人名誉。 其意图为在离婚过程中,使自己成为弱势
今天是9月24日,我的劳动仲裁案10月15日在仲裁院开庭,我9月11日领到的开庭通知书,上面说我有10天的举证和增加诉讼请求期,现在已经超过10天,我想请问一下我还想增加诉讼请求还行吗? 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审时我为原告,胜诉,请求金额为10万元,二审时对方为上诉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时我提出了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有出入,少算了赔偿金额,提出增加两万元,但二审法院未采纳。我因此提出了申诉。请问再审时诉讼请求金额可以增加吗?
楼上将公共烟道修改了,导致我家无法使用,并且还返烟,当时花钱咨询律师,他说这个非常简单,指导我写的诉讼书,于2016年4月8日立案,截止8月30日,法院也不开庭。当时的诉讼要求是恢复原状,赔偿2000 元,但是当时不知道拖这么长时间啊,我能否以厨房无法使用增加诉讼要求,增加赔偿额度,我也想通了,就拖个一年半年我也
各位律师好:我诉市国土局《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反馈意见》一案,一审诉请:1 撤销国土局做出的《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反馈意见》,2:撤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审根据《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裁定驳回起诉。我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因为国土局做出的《国土资源举报事项反
高法驳回再审请求,我还可以再诉讼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诉讼?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公司一直未给我签劳动合同,我起诉到法院,中法只判给我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我一年的双倍工资,未判没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赔偿,我回家看了《劳动合同法》一书,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有连带关系的,不应该分开,所以认为中法判决不够准确,我又上诉到高法,谁知,高法驳回了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