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87岁,是离休干部。07年他与保姆结为夫妻,结婚前立下了协议,为了防止发生家庭纠纷,协议共4条,其中一条如下:女方嫁到男方,女方的生活、生病均由男方负责,并每月给女方400元的零花钱(包括今后女方养老费用、红白喜事及家庭开支),如男方比女方早逝,女方的一切自己负责,男方子女不负责任。今年父亲精神大
2016年4月我家改建房屋,邻居看着眼急生事不让盖,非要签协议说如果我的房屋比他的房屋盖得高,可能会把他的房屋压倒或者压裂这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我家来出,在签协议书时只有我家和邻居还有第三者并没有公证,这个协议有效吗
和北京一个餐饮品牌谈合作加盟,在开发布会时候说过,交了钱没开店,他会退钱。后续他又写了个书面协议,180天不开店,10000元不退,但我并没有签字,这个协议是否有效,保证斤能否退回,若不退,走法律程序,应该想那个机关报案呢?
农村甲乙双方协议兑换土地,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按了手印,有两位中间人也签了字,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
农村甲乙双方协议兑换土地,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按了手印,有两位中间人也签了字,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的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