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3岁,随母亲生活,我一直按约定支付一半生活、教育费用,目前每月2000.现在母亲送孩子(已17岁)去澳洲留学,每年学费40万,我应该继续承担一半(即20万)吗?我目前自己有家庭需要负担,能承担每年5万,这是否合适呢? 另,离婚时考虑母亲带着孩子,把家里唯一的房子留给了女方,我只是象征性的折现了15万,目前15多年了房子价值也快一千万了。女方供孩子出国,虽然有压力,但可以承担的起的。
请问各位律师,我朋友的丈夫是某区城管局的职工,是编制内的,我朋友目前给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现在他们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想请问两个问题: 1、他们的孩子是公费医疗的,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那么是否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呢? 2、我朋友每月收入只有两千,并且工作不稳定,她希望在孩子十八岁以前,让男方负责孩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