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村卖地分钱的方案是有户口就有得分,我爸爸是属于入赘到本村的,并且有县政府提供证据,现法院无视县政府的证据,完全扭转事实,裁判出来的结果是我爸爸不属于本村人,导致官司打输,请问可以这样判决的吗?完全和事实不符合,那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事是样的村里卖地分钱分了好几批分钱 本来是讲究老人小孩子的 所以很多的 刚生的小孩子都领到了钱 再然后村里又渐渐的分了几批钱 最后一次分钱的规则 是在校的学生能分钱 在外有劳保15年的年轻人可以领钱 就这样这一批的分钱就结束了。期间很多的不合要求的人都得到了不该分的钱,我们去找村里讲为什么 村里的答复是等工
家里的长辈是以前生产队的社员,去年因病去世,但配偶还在。前几天生产队以前的一块土地由于修建公路被卖掉。土地是几十年前一起开荒出来的。其他的社员就把钱分了,没有通我也没有分到钱。请问这钱是不是也有我长辈的一份。
家里的长辈是以前生产队的社员,去年因病去世,但配偶还在。前几天生产队以前的一块土地由于修建公路被卖掉。土地是几十年前一起开荒出来的。(生产队在几年前已经黄了)。其他的社员就把钱分了,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分到钱。请问这钱是不是也有我长辈的一份。如果有分配是不是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他们不平均分配,我是不是可以
我村2010年卖地款从2011年每年给村民分一次 原户口在村转出2009年转回 户口转回村时有村民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村里有住房 已分了耕地 有合作医疗 养老保险 享受村里2011年村单位给村民发放的福利 2010年卖地签字认可 有选民票 参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012年2月25聘请律师领政府出未分款人员证明将村委员会起诉于法院
我村2010年卖地款从2011年每年给村民分一次 原户口在村转出2009年转回 户口转回村时有村民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村里有住房 已分了耕地 有合作医疗 养老保险 享受村里2011年村单位给村民发放的福利 2010年卖地签字认可 有选民票 参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012年2月25聘请律师领政府出未分款人员证明将村委员会起诉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