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靳某从90年开始保持不正当关系8年,98年王某给靳某看了离婚证,并给靳某写下退休后永远回到靳某身边生活的保证书,从此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现得知王某当时的离婚证为假的(现王某拒不交出此证)根本没有与原配离婚,在长达十一年的生活中,所有的邻居和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合法夫妻。现公安机关却以他原配的证词否
王某1998年任某股份公司董事长,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在2002年基本处于不经营状态,但公司并没有注销。2007年王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企业经营地点为原股份公司一处房产,王某在此地点上又建筑了部分房屋,同年王某将该处所有房产(含原股份公司房产)转至合伙企业名下,后引起原公司股东的不满,案发。
李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李某和张某是朋友,一日,李某到张某所在的宾馆,对服务员谎称说张某让他将电脑搬到会议室,(据李某说,以前从未见过这个服务员),服务员将房门打开后,李某将电脑搬出宾馆后以500元卖给一家家电维修店的老板王某。经坚定,这台电脑价值2700元。 请问,(1)李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 (2)如果李某的行为是诈
王某,25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不料,该棉花全都被打捆万百余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断捆绳后搞几包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
王某于2009年分别借去三家总共30万元人民币,当时打的借条,搞养猪生意,因生意不景气又计划买车,据他说买车时被人骗去数万元,随后携剩余款一走了之,未向三家人说明去向,只留下一封信,说是去别的地方搞生意挣钱,至今音信全无,这种情况该怎莫办?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被害人李某(女)与王某与几年前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今年4月20日,王某在酒店走廊对李某进行连续数十分钟的殴打,期间酒店工作人员及过往人员对王某的伤害行为进行了劝阻但未能制止。直到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倒地不起,王某才停手。此时王某要求被害人与其进酒店房间,但被害人已无法站立,便伸手向王某请求搭把手,王某伸手
行贿行为已形成,是否要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了承租到山地的承包权,承租方委托村一个组长向村个别小组长、村民行贿共11000元(受贿的钱已上交纪委),以争取村民代表大会签名通过。前提条件是没有其它方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明显,是否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某政府单位在电信公司办理活动,批量领取手机,手机由某私企提供由于手机质量太差,此政府单位员工自愿加500元钱买好点的手机,并且由采购主任统一经办,总量100台左右,私企业务负责人为销售高利润机型,向采购主任提供50元一台的回扣返利,1、请问私企和采购主任构成犯罪吗?2、业务员收取500元后回公司实际下账每台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