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第二次结婚,有了妹。父亲在世时,户口簿有妹的名字,没有同父异母的哥哥的名字,而且,哥也没有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过,哥自己单过。父去世后,父的房,过户为妹,过户后告诉哥,哥没异议. 目前, 正赶上要拆迁,哥要跟开发商闹他的补贴房,哥这是不是没有道理啊?公房虽然过去是父亲单位分的,但父亲去世后,已经过户给了妹,房屋的性质并没有变,是租赁,不是私房,不是遗产!虽然,在父亲去世后考虑到哥的孩子没有住处,暂时借给他们住了,房租部分他们也按时交房产部门了,但是,哥以此为说道,“都住了这么多年了,必须给我房”,我们不知有没有法律说法,可以解决这问题。如果妹执意答应了开发商的要求搬走了,哥怎么办?哥的家有私产四居室,三个孩子,都结婚了,其中的一个就住在哥家,另一个住在外边,第三个就暂住在妹家。恳请律师费心解释,为什么: 哥哥应该得到开发商的补偿?妹还要补偿哥吗?
同样的问题,说法不统一?说哥应该得到开发商补偿的,说法律支持哥的可能性极小,说不应该的,众律师说法多多,看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花钱见律师你就永远没理!
找不同的律师打官司,会得到不同的答案!这叫我们如何是好?让我们现学法也来不急啊。
听说必须找有名的律师,花大价钱才能打嬴官司,小钱就难说了。无奈,无奈。
我家私房房本共有4个,母亲为持证人,其他三人各占四分之一(母亲已故、老大、老二、老四)共有,但母亲有9个子女,现拆迁如何分配遗产?有的子女现在提出大家把遗产等分,就是说9个人平分,这样做是否合理?可不可以这样做? 补充,我自己及子女都是房子的常住户,有户口,其他人都没在这里住。还有其他子女说,二老都已过
我家原申请的宅基地使用人登记在册的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因为当时户主为爷爷,所以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主也是爷爷,后来妈妈因意外去世,去世时没有立遗嘱,爸爸是入赘的上门女婿,爷爷奶奶在2个出嫁女儿的挑拨下,拿了妈妈去世时赔偿到的老人赡养费,和我爸爸分了家,立了分家协议书,双方签字,但是没有第
您好!我是山东烟台人,对象在福山区的一套平房被开发商以旧城改造为由实施了暴力拆迁!双方之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房管局出面也没有协调好。现在房子已经被强拆,新的楼盘已经建起,请问专家,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自身权益? 房屋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开发商是在我双证都在我手中的情况下实施的暴力拆迁行为!对方
基本情况: 公租住房东城区中鲜鱼巷8号北房三间,开两个门,另外西房一间,父亲为承租人。公租住房处的户口长期由两个老人、大儿、女儿、小儿共户,直至女儿(1979年)、小儿(1989年)婚后先后迁出,大儿1989年由山西插队后回京迁入父亲承租房,之后二老与大儿一起生活。2003年初大儿新购买西直门具有产权的住房,两老人及
租赁公有住房员工去世后,房屋面临拆迁,子女申请续租房屋,该如何办理?
我是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房屋管理人员,我单位一名员工一家三口从1991年租住公有住房至今,报社和员工签订了租赁合同。该房为我单位使用权,其它单位产权。2009年11月份员工去世后,该使用权房屋面临拆迁,其儿子申请继续按照原合同续租该房屋,我单位该如何办理?谢谢律师。 房屋性质属于央产公有住房,产权归人民日报所有,
我与我丈夫是1989年登记结婚(他前妻已去世),他与前妻有三女一子,子只有十四岁,1994年我与他购买了他单位的一套房改房,1999年我俩回丈夫老家生活,我丈夫于2001年在老家去世,当时子女均已成年,三女也均已成家另过,之后我一直在老家生活,无生活来源,我丈夫去世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一直由其子居住,并未付我一分
我家是公房,住房证的所有人是我爷爷,家里常住着爷爷奶奶、大伯一家三口、我父母与我一家三口、我叔叔一家三口,爷爷去世后住房证过户给我大伯,之后好像于1988年过给我叔叔(之所以过给我叔叔是因为,他结婚的时候妻子提出将住房证过户给叔叔才肯嫁进来,但过给叔叔或者大伯,我们都仍然住在家里,对于房子的使用权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