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是否能办理一个婚前协议,协议中一方放弃另一方有可能通过继承或者其他途径所获得的财产,房产。 实际例子就是双方即将结婚,男方在结婚几年后可能会获得一些来自男方父母遗产的房产等财务。双方是否能在结婚前立一份协议,让女方保证未来放弃得到这些财产。
夫妻一方低价处理其婚前的股份(还包括房产、车辆等其他可增值的财产),其婚前的股份价值100万,婚后已增值至150万,其要以120万出售或赠与他人。夫妻另一方是否可以反对其处置(法律依据)?如何维护其权利(法律依据)?
1.请问刘律师。婚前财产的公证必须夫妻两个人一起去吗??如果有一方自行去公证,会被受理吗?? 2.如果丈夫有一套正在还贷的房产,在结婚前还没有还完,可这套房子的红本已经下来了,在银行抵押着,结婚后,这套房子算婚前丈夫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一方名下有两套房产,他想留给自己父母一套,这样是去
咨询下列问题: 我父亲原有住房一套(婚前财产),03年再婚,05年将该房过户在我名下,我想请问下,假如父亲去世后,该房子是否归我所有?他的再婚配偶是否分得一部分房产?她是否还有该房子的居住权?谢谢!
婚前我母亲的使用权房(租赁卡户口本只有我母亲一人户口),房卡户口改为我(租赁卡户口本均只有我一人),时间点是在婚前变更的,请问这套使用权房属于婚前财产吗?如果离婚的话如何分割
问题比较复杂 1.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女方在婚前给男方一笔钱作为装修或购置家具的费用让男方家里人自由置办,并无借据,那么一旦出现财产纠纷还可要回吗? 2.男方母亲在原工作单位有一笔欠款,一直未落实,如果在男方结婚后欠款被判处由男方的母亲偿还,而其母没有经济偿还能力,那么夫妻双方有义务
请问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前或婚后双方自愿约定为共同共有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如若有效,在不公正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保证协议的效力?谢谢!
“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协议”在结婚前签完名后,结婚后还需要再签多一次名吗?(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前提是双方已为夫妻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我自己贷款购买1套房,父母全款购买1套房,两套均为我的名字。贷款房父母在住,全款房作为我们的婚房。 婚前,女方要求给一个保障,为此,打算将贷款房公证为共同财产,附加协议为不得变卖、转租、抵押,由父母有生之年居住。 请问,第一,这个可以公证吗?第二,公证的话父母能不能不需要到场?
我想咨询下起诉书,是不是要写明婚前婚后财产问题,我想离婚,可以放弃婚前财产,但是他有婚前账务,我不能
我和他结婚不到一年,差俩月,俩个人感情不和,对方有家庭暴力,现在我想离婚对方提出无理要求,因为家庭矛盾他把我赶出门并换了锁,他也说不想过了。 我家里东西什么都不要,他还想问我要回订婚给的首饰,对方才离婚,我觉的我狠委屈,我们结婚不到一年,我为他流产俩次,他却不念夫妻情分,什么都不给我,之前他还有
关于恋爱时,男方出首付买房,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如果在结婚前,两人分手,女方拥有该房的财产吗?另外如果在结婚后,又离婚,女方拥有该房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