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张政发(2003)63号文]是否已失效,具体内容如下: 张家港市政府的文件并未直接废止《办法》,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的理解是,《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的,由于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起实施)废止,所以我想请问,《办法》是否也失效。 谢谢!
如题,我们家的住房要拆迁,有残废军人证, 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没有优惠? 如果有优惠,具体是哪些优惠?有没有政策 文件?
你好,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2010年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报道,我想问一下,这个新的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吗?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执行吗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发布时间:2010-1-6 14:02:58 | 23990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房屋拆迁问题、我们家是去年拆迁的,当时拆迁时5口人每人45平米共计225平米,后来去世了一位老人,现在销售商说只能给四个人的平米数,不能按照5个人的给了,(当时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时拆迁方是知道只有4个人l了)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否可以按照房屋拆迁合同上写明的5个人来进行维权还有就是我想咨询下,
你好!我们家是住旧式小区二楼,现在要拆迁了,如果还新屋二楼给我们的话,那我们就要补90元/平方给拆迁方,如是三楼就要补70元/平方给拆迁方。请问房屋拆迁方要求是否合法? 我在网上也查过一些相关知料,拆迁方应该给于被拆迁方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贴费。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