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现在有套房子要卖,我是房子主人的儿子,我爸在国外。所以要办理委托书回来。现在有个人买我房子,现在18大开好后,要卖了社保才能买房子。但是那客户想早点住进来。所以现在交易的方式是我爸拿来的委托书的委托人要写我还有客户还有个中介3个人的名字。到时候委托书到了,客户把房款全部给我,我再给他委托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婚后我父母出钱给我和我媳妇买的房子,是以借款的名义,我后来补得借条。购房合同写的是我和我媳妇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后,房子如何处理?
我原来买了一套房子是我的名字 然后这套是我老公的名字 买东御的时候是结婚前 签了购买合同后去领的结婚证 原来是按首套房交的税 现在开发商又喊我老公提交单身证明 现在就提交不出来 就只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是算首套房交税还是二套房交税
婚前有一套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并进行了财产公证。后来结婚后用这套房子卖掉的钱中一部分支付新房的首付,而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这套婚后买得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双方的姓名,那么是不是首付部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还贷部分属于双方共有财产?是不是还要证明女方用了婚前财产的部分用于婚后房产购买才可以,需要
我在外地,打算在老家(山东)买房子,我不能亲自回去,开发商同意先签合同交首付,然后的等我回去再去银行办理按揭,但我付首付,签合同他让我父亲代替签我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保护吗?他们说老家都是这样做!谢谢 我父亲签字我认可,是不是合同就有效?我是指的法律上是不是有效,承认! 我咨询过律师他们说,
你好,我想问一个关于买房的问题。我买房子时签的合同是首付三成,后来银行没有批下来,要求必须是四成,我不想再交其他的钱了。所以现在僵滞下来了,到时候房子合同不成立的时候,算谁违约?谁要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