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生产的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是否有法律责任?
2010年9月7日,工商局对我经营的商店的商品(有密封包装)进行抽检(注:我经营的商店是零售商)。抽检样品送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一种食品“九制低盐梅”超标,检测所给出的结论是“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技术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为建设公路对各个村征用土地,涉及到土地上的果树赔偿问题,按照每棵果树固定价格赔偿计算后,把总的赔偿金额打折赔付,打了6折,在别的镇就没有打折措施,请问这个打折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是不是由镇里就能决定,如果合理,其他的4折到哪儿去了是不是该让受征用的人知道?
事情经过如下:今年5月,我找到一个曾经办过研究生考试答案的甲,想办个真的研究生文凭,找工作用。 正赶上我同事也想办,我想我们一起办可以便宜一点,就在中间帮联系。 需要前期付3万元,合同签订、交钱、见面都是他们联系见面的,我没参与。 后来我那个工作没用上,我就不着急办了,甲说:“你可以等你朋友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