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五间房(以前他们没有什么产权证的),两间自住,另三间是连在一起的,分给我爸和叔叔。后来叔叔家先拆了三间的一半翻建了新房(当时有政策要建房审批申请了)叔叔估计是用他一家名字申请的。两年后我家将1.5间也翻建了,当时审批申请时是我们一家的名字。爷爷奶奶还是住自己没有产权的2间房。不过那2间房旧了,在我家翻建时,我爸和我叔他们决定一起拆除。由我爸和我叔再分别翻建一间(还是共计2间)给老人住。后来拆迁时我家和叔叔家分别各自拆了,爷爷奶奶的房子没有产权但按各家建的情况算在各家补偿部分现金(前提是拿房后两家都要给房给老人住,赡养老人)。因为以前的房改政策不完善,乡政府备案的审批表(我看到的是复印件)把爷爷奶奶的名字加在我家的申请审批表中了。但申请表的字都是誊写的不是我爸的签名。我家不认同。 现在奶奶和我爸已过世。请问,从目前的房屋申请审批表来看。爷爷是否有继承权?姑姑们是否也有?他们认为我家拿了产权,要来分房,可行马?
详细情况如下: 96年时由台湾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陆的十六套房屋,分别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后来98年夫妻离婚,对房产也进行了分配,写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公证。男方和女方各自得到八套,其余共同财产归女方,子女由女方抚养。 男方所得的八套房屋的产权证一直由男方持有,而且在产证最后一页的附记栏中写明
我哥现年70岁已是癌症晚期病人,已做完第一次化疗,医生说他的生命只能以月为单位,他至今单身无子女,去年年底单位分得一套100平经济使用房,因他的身体状况还有经济能力有限,于2009.2.12.办理该房子的揭按及担保等一切手续都通过公证委托由我代办,首付款也是由我银行卡提现转给他单位帐户,按揭还款是用我哥的银行卡,但我以后会
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未取得产权),婚后该房拆迁取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后用拆迁款另加了十几万买了一套房子,请问该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请告知法律依据! 后买的这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有影响吗? 可否就法律依据讲得更详细一些
我刚结婚半年,现在公公出首付钱给我和老公买房子,贷款我和老公还,房子写我和老公的名字。但公公要求私下签一份协议,说明房子的首付款和装修费由他出,还贷款由我和老公承担。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签了,房子的产权属于谁?假如以后离婚,房子怎样分配?上述协议又会起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律师,您好! 我现在有一套住房在出售交易时,发生了一些问题,特前来咨询一下,请给予帮助,在此先谢谢了! 现在通过当地的一家中介公司,与买方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中关于税费内容如下:“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为 买方 ,(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
甲方:XXX(与乙方兄弟关系) 乙方:XXX XXX(夫妻关系) 2010年4月,甲方(利用乙方姓名)在县城购买85.3平米的住房一处,共需人民币十八万一千五百七十六元整(181576元),为明确县城房屋产权问题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特达成以下协议: 1、购买县城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2、县城房产证名字暂为乙方(202
89年由父亲出资购买了房屋土地,由于建房的资金不足,当时向舅老爷家里借了7000元,和两车沙子。房子建成后,在父亲不知情的时间,办理房子的房产证由奶奶做主办给了舅老爷。现在父亲想要回房屋的产权,但是舅老爷家里不同意。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房子是二十年前我二姨帮忙办下来的,产权归于我二姨夫,可是在几年以后我父母交给我二姨一笔钱作为买房子的钱,可是当初碍于亲戚关系没有办过户手续,但是大家已经知道房子是我们的了,如果我家拆迁时我二姨来和我们争房子的话,那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房屋为生产队当时苗圃的临时建房,92年入住至今,无任何租赁关系,系无偿使用。期间多次想买下,均无果。现该房拆迁。请问我除了邻那一点点的补偿费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权利。朋友讲居住20年就怎么怎么样。。。。。
律师你好,咨询一下:A死亡多年(5年以上),现在A配偶要做房产过户(不知为什么要求左右A的亲兄妹签字公证),那么A的母亲应该继承一部分财产吧?但是A的母亲刚过世,是否由A的其他亲兄妹继承本该母亲继承的那一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A的母亲本来有套很老的承租方,但是房租是B交的,承租人也是B(B是A的亲弟弟,该房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