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3个商户联保贷款,2个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我的营业执照已过期,这商户联保小组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可银行已先放出款给其他2户,没放款给我;现其中一户还不上,我是否要担连带责任帮他们还款?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本人看到报纸上的信息与6月16号与一家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因为本人不了解合同法,就与他们签订了合同,事后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我的一点好处,全部是他们的利益要求,我问了几个不是专业的人士,他们告诉我上当了,这个是霸王条款的单方利益的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他们
邮政储蓄三户联保贷款,2户按时还款,一户还不上,另外两户是否要替他还?
邮政储蓄三户联保贷款,2户按时还款,一户还不上,另外两户是否要替他还? 另外两户,按当时贷款的比例还吗?
我是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员,用户汇款,因电脑系统不好使造成多汇一笔业务,用户发现后马上就取掉了,请问律师
2010年8月8号,这位用户来我窗口往省外汇三笔款,第一笔7000元汇款成功,第二笔4400元发送的时候电脑不动了,过了一会自动反回桌面了,我查了一下末笔业务,但是末笔业务还是7000元,我又打了一份轧账单账是对的,既然这笔业务没汇成功,我就又汇了一笔4400元的汇款成功了,第三笔汇3500元汇款成功。过一个小时后轧账后发现
我是一名失业职工,我求一亲戚办事,将失业证和营业执照放她那里了,她在未经我允许情况下去申请小额贷款,之后因为我未签字未能领取贷款,我感到很气愤,她将申请贷款手续取回去后,她自己自行将复印件作废了,我不能理解这种作法
邮政三方联保,有一方由于各种压力自杀了,现在就还这自杀那一方没还完。邮政起诉我方和另一个还完款的人,让我们两家共同还剩下的。自杀的家人还在,房子财产都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邮政方面是不是有错?
2010年4月5号,我和几个好朋友用营业执照向邮政储蓄办理三户联保项目。是小额贷款。10月3号,有一个人做生意亏本了。躲到外地去了,还余2万多没还,银行已经向法院起诉,传单以下。那个人是否要去坐牢?
我与其他两个人组成联保小组向邮局贷款15万元,三个人各贷款五万元,私下约定一人还款5万元。我作为联保小组的牵头人。6月,由于其他两人未向邮局还款,所以邮局将我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其他两人只承担清偿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我赔偿律师代理费。邮政储蓄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去年,我老公三户联保,同时签了一份7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贷了五万元给其中一户取去做生意,所以我老公一直都没用过贷款,今年他出意外身故,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理赔全额给了银行,说是还贷的。
用我的营业执照帮朋友向银行贷款,朋友说去签份合同,到时还款的事项他负责,那应该怎么签呢?到时如果他真还不了,银行会追究那个的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