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追究原公司负责人工作失职导致的公司亏损责任,及赔款
我个人于9月份购买一家公司,并授权我的朋友帮我经营(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截至目前为止,一直是亏损状态,这个朋友也在这个时候提出要离开,这个时候我开始看之前的账目(原来要求每天一份账目,只坚持到了9月,就不再发给我了)。首先是账目本身,问题很多,其次,有很多问题,是因为他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比如,很多人的车费,本不该由公司承担,他却上报给公司,由公司支付,再比如,公司采购,存在严重失职等问题,还有账目,没有明确的账目,给她的资金没有明确记录等等,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及赔款?
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转岗导致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我于2004年5月入司,到2010年6月已经在公司工作7年多。由于公司被承包给公司高层管理人承包,为了使承包投资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公司最近以各种理由对员工进行工作合并增加员工工作量、罚款、扣除员工年终奖金、转岗、劝退员工、达到公司缩编裁员目的。 我因为值班室值班环境和卫生差没有按规定在值班室值班,被公司转岗处
我们公司建立的有总经理信箱,我是住在公寓宿舍里,但宿舍里有人指出名字反映什么聚众聚餐,诬蔑别人生活不卫生之类的向领导公开别人个人生活习性的事情,并且多次反映,给我在公司领导印象里造成极不好的印象,我也会担心对以后的工作进展受到影响,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到他的责任?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机是否可以追究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失职责任?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机是否可以追究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失职责任? 具体情况是行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现被刑事拘留?高速护栏没有缺口,行人翻越入内
深圳挪用公司资金21万,并于5年前归还,是否还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曾经于5年前挪用其担任职位的外资公司资金21万元,该笔资金已陆续归还(有归还银行存款单,并且单据上银行打印其姓名),从其最后一笔挪用,到全部归还已过去5年零9个月了,这期间,其将这些资金“悄悄”的还上(上述方式)。广东省关于审理这样的案件,把各个地市分成两个级别,他所在地是深圳
公司是否可以因我与上任工作交接出现问题导致损失为由便不发工资?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进入深圳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合同期三年,09年9月调动到广州分公司,合同重新签定,但签定合同主体改变,合同期三年无试用期,工龄延续,于2011年11月辞职,但公司不通知我便不发放11月工资和其他报销,原因是在2010年底工作期间我接新岗位因与原职位人员工作交接时未核对原历史数据,导致公司少收几千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
我是负责财务的,因工作失误,导致和对方的四万多交接单不见了,现在对方公司不承认收到过四万多,我公司要我负责,符合法律吗
我公司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其规定离职必须提前半年,在合同未到期并且一写辞职报告第二天就离职,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在合同中只规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工资”,没有培训服务与限制的签定,公司可以向接收用人的单位提出赔偿吗?其属于公司重要的国际市场营销部门。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KTV负责人及保安人员负责,要求赔款,并要求保安负刑事责任?
乙方在KTV唱歌,喝醉酒去逗了一下别人的朋友,对方男生先出手打人,打不过跑了(未够成伤害),KTV保安看到对乙指指点,出口骂人。乙方受不了跟他们吵了起来·乙方语言不善·带有语言人身攻击·保安出手打人·够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