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因水利工程被政府征用,后政府给予建房用地安置,但一直没有实施划分,后来被村委搞开发盖楼了,村委自己制定了安置方案要求我接受楼房安置,但我不同意,要求按政府安置方案给予建房用地安置,政府说这是你们村民自治的事情,要求我去起诉村委会,请问这样合法吗?
村委违法,政府却坐视不管,如果起诉村委,我想肯定得把我拖死,因为有政府的保护。我去政府反映过这个问题,政府说这属于村民自治,管不了。我能否起诉政府要求其按制定的安置方案执行呢?
还有个问题,即政府审批的安置用地被村委搞开发了,是不是政府可以不管,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亲戚家的自留地最近被村里征用了,据说用来建宅基地,他们除了这个原因外,什么都没解释,也不提赔偿,只说被征用了。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如果赔偿是不是应该按照城市征地的标准?
政治讨论题:犯了错误的村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将其关押在村委会办公室闭门思过一天,女性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这些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我和我姥姥在一户口本上,我姥姥是户主,没有其他的人,我俩都是农民,我是否可以继承该宅基地?我还有几个姨,要是拆迁,变成钱是否有我的份额?我们两人各有四十平米的回迁补助平米,但是只能加在一起选一套房,我的姨是否有权继承?要是写了我姥姥名字是否我的四十平米就变成我姥姥的了?谢谢那位老师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政府要征用我家的宅基地来修公路,但只赔偿提地上的建筑。以一平米1300元来赔偿,请问这是否合理?
07年宁乡金州乡以村上修公路为由拆了我的房屋,征用了宅基地,当时房屋折价处理,但是另修房屋的宅基地一直未解决。现村上用集体修建的房屋返还,但是要缴纳很多费用,本人负担不起,请问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
杨律师你好: 我是潍坊昌邑市北孟镇人,20年前建房时批了8间屋,由于经济原因只盖了6间,剩余两间宅基地种了树,几天前由于乡镇改造,修建下水管道时需要占用我的剩余两间宅基地,请问能不能获得相应补偿
律师你好: 我是潍坊昌邑市北孟镇人,20年前建房时批了8间屋,由于经济原因只盖了6间,剩余两间宅基地种了树,几天前由于乡镇改造,修建下水管道时需要占用我的剩余两间宅基地,请问能不能获得相应补偿。 伐树赔偿了1000元,共17棵树。请问剩余两间宅基地如被征用或占用,能否获取补偿啊?
我家有块宅基地没有房子,煤矿要占用,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家有块宅基地没有盖房子,房产证有70年了,煤矿踩空,全村搬迁,可以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