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材料 男方:胡波(湖北黄冈) 女方:郑方珍(江苏涟水) 双方自由恋爱,于2001年2月,经女方所居村居委会开具结婚证明,婚嫁于男方家至今9年余。由于当时男方不够法定婚龄,故未领取结婚证。2002年5月生育一子,抚养于男方家庭,现已8周岁。双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由男方父母代为抚养直今,现户口已落户于男方家庭。2009年4月双方利用积蓄,于南京市江宁区成立了一家百货店“南京市诚杰日用百货店”,当初投入资金4.5万元另借债3.9万元(债务暂未偿还),至今已经营一年余,预估现店面市值12万左右。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强烈要求离婚,就以上情况,想请教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一, 现有女方村居委会开具的结婚证明,但未领取结婚证,现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夫妻关系?同居关系?或是事实婚姻关系。 二, 双方离婚,结合以上情况孩子的法定抚养权应归哪方? 三, 双方一直未曾经济独立分开,若离婚店面价值如何分配?所欠债务如何偿还? 四, 男方于2005年和女方因矛盾,分居6个月。期间曾与一女孩同居一月余,后来和女方和解。是否在法律上称为过错方?是否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有必然联系? 五, 女方于2010年5月期间,曾两次陪陌生男人喝酒至凌晨,近段常与陌生男人保持秘密通话,此事在法律上是否能提议? 六, 双方协议离婚无法达成,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应该是怎样的程序? 七, 双方属外省市结合,此类离婚案例可否于暂住地法院受理审判? 烦请律师能给予指点,感激为谢!
律师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四年了,结婚证是08年01月办理的,当时已经有了我的女儿,到09年的时候又有了儿子两个人的户口都还没有上呢。现在要是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我们和父母都分家了,财产怎么分?那我父母的财产是不是不用分?
甲:1985年生 乙(甲的父亲):1960年生 丙(甲的继母):1976年生 丁(继 母所生弟弟):2000年生 戊(甲的母亲):生日不详 已(甲的弟弟):1995年生 母亲带走弟 弟:1995年生 姐姐:1983年生 1991年,甲的父母离异,母亲带着未满周岁的弟弟再婚,而甲和其姐姐被判归父亲抚养
律师:我想请问你,我跟我丈夫结婚15年了,现在我们感情不好,我想离婚。我丈夫平时就喜欢喝酒,最近几年他喝酒了就打骂我,而且是非常残暴,简直就是家庭暴力,等他酒醒后,他酒说什么也不知道,而且他一直不改,孩子他也不管,我无法再和他生活一起;我想问,他向我父亲借有4万元钱,是用在他自己的身上,没有用在家庭开
我老公在外面养了一小三,现在那女人怀孕了,非要把小孩生下来,小孩生下来我能告她们重婚吗?前两年我老公还不疱疹传染给我了,离婚财产怎么分?我能要求他给我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