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为一条狗,我三姐和我媳妇,和另外母女2个打架,结果对方报了警,打了120把对方拉走,我三姐和我媳妇让派出所带走,我三姐脸上被对方抓了下,属于皮外伤,对方没有显露外伤,结果派出所给医院打电话,医生说,对方的女儿也是外伤,母亲说的手腕骨折,到底是不是这次打架造成的骨折不得而知,完了派出所这面说让交2万元的保证金就先把人保出来,我想问的是,就像这类案件以后的结果是什么,派出所是怎么来调查以及结案的?还有就是我方应该不应该赔偿?怎么赔偿?希望芦律师给我说下,谢谢
因打架引起的人身伤害 责任是双方承担 ? 还是伤害一方的责任?法院和法律是怎样裁定的呢? 法院是否只相信证据,如果是伪证法院能辨别出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呢? 法院是否在量刑上考虑事情的起因,缘由呢?
打架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件是双方都有责任,还是造成伤害的一方面责任。打架造成的骨折没有拿任何凶器,只是拳头打架。法院会怎么判?
你好!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法律怎样定性? A跟B打架,B不趁A注意先用砖头砸向他的头部,把他砸晕,然后在众人上去阻拦,在拉扯下A拿起菜刀砍向B两人打起来。但是B也不听众人劝告下又跑去屋里拿把刀追着A跑,;连砍两刀。现在双方受伤。
我叔叔的老婆几年前特选立春之日发恐吓短信给我家,而且三番五次还打骚扰电话,我们已经在派出所立案,后来今年在老家碰到,两兄弟碰到又吵架,后动手打起来,对方老婆有乳腺癌,打架后就说扭伤,我们家人也有伤,请问这样会怎么处理? 对方要是不想和解的话,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朋友94年因打架判4年(重伤害)。08年又打架,因为点小事,互相就打起来了。因为旁边有刀,两人去抢,在这过程中对方手被划了下,手筋断了。但是没当回事。前几天被警察抓了,这才想起来哪次打架的事。警察说我朋友是网上逃犯。2年多了。!那个被打的人手筋断了。但是现在好了。警察说是轻伤害。 我就想问下,有前科,轻
A先生的邻居在自己家遭到社会上一群混混的殴打,A先生就回家拿着自家的棍子冲进去把混混的头目打成了重伤,这样算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几个朋友喝了酒,引起角发生的打架造成的双方轻微伤害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在派出所处理,那一般应该被拘留多少时间,还有,是不是可以免于拘留吗?我看了治安处罚条例上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