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因精神闭塞被送至康复医院治疗,全托住院了十多天,突然一天被一个同是全托的精神病人推搡脑袋在铁门上撞伤,脑内出血导致生命危险。经抢救慢慢有所恢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索赔。
病人在医院住院期间由于医院将地垫撤走导致地面湿滑(并且无任何提示),病人因此滑倒,左腿踝骨骨膜脱落并且整个左腿大腿根部疼痛,现在医院称只负百分之20责任,并且在和家属没有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已将病人药物治疗等都停止了,请问医院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希望得到专家专业的解答或者告知有利于病人维护自己权益的相关
病人在住院期间从医院跳楼逃跑,并且受伤,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病人在住院期间,零时突发精神病(以前没有精神病例),跳楼,便受伤。医院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