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
登录        电话咨询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我堂哥去年开拖拉机,在路上一个驾驶摩托车追尾拖拉机,驾驶摩托车的人死了。交警来看,说是对方的错。就是在责任认定上,交警把我堂哥认定了百之分二十的责任,对方百之分八十。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 原告万继承,男,2010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咸安区双溪桥镇杨堡村四组(系死者万虎之子)。 法定代理人王文娅,女,系原告万继承之母。 原告王文娅,女,198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万虎之妻)。 原告万乾江,男,195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父亲)。 原告陈珍珠,女孩子96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万虎的母亲)。 上列是原告委托代理人潘春雷,咸安区永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和平,男,196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咸安区宝塔镇广东畈村九组9号。 委托代理人郑登堂,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万继承,王文娅,万乾江,陈珍珠诉被告陈和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继承,王文娅,万乾江,陈珍珠诉称:2009年12月31日下午17时17分许,原告王文娅的丈夫万虎驾驶自己所有的鄂LIK539号两轮摩托车,从汀泗方向往宝塔方向行驶时,当行到107国道凤凰工业园美丽家园地板厂前与前方同向陈和平驾驶的变形拖拉机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万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多次协调未果,故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被千陈和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3056。40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 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以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以及原告与死者万虎的关系。 证据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其责任的划分。 证据3 尸体处理通知书。以证明万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证据4 病情报告单。以证明原告陈珍珠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且丧失劳动能力。 证据5 证明。证明原告陈珍珠,万乾江年迈多病无法从事劳动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证据6 交通费发票。证明事故发生后,原告支出的交通费3000元。 被告陈和平辩称:咸公交[2010]第0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和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请求赔偿的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以证明本次事故的形成原因是死者万虎驾驶两轮摩托车追尾所致。 证据2 交通事故现场图。所要证明的内容和证据1相同。 庭审中,被告申请证人陈茂林,陈细平出庭作证。以证明被子告陈和平没有交通违规行为存在。 经庭审质证,被告陈和平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3无异议。1 事故的形成原因并非相撞而是万虎追尾。2 陈和平违章适用“确保安全”不恰当。对证据4,5认为,该证明不能证明陈珍珠,万乾江的身体状况。对证据6认为交通费过高。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2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无责任。证人证言也不能证明被告没有违规且无责任的事实。 对上述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 2 该事故认定书容观事实,故应予以采集。原告提交的证据4,5,该证据不足以证明万乾江,陈珍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事实,故该两份证据本院不予采集。原告提交的证据 6 交通费过高,应酌情核减以2000元计算。对被告陈和平提交的证据1,2不能证明被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陈茂林,陈细平的证言亦不能证明被告陈和平无责任的事实,故本院对被告提交的四份证据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下午17时17分许,万虎驾驶自己所有的鄂LIK539号两轮摩托车从汀泗方向往宝塔方向行驶,在107国道凤凰工业园美丽家园地板厂前与前方同向陈和平驾驶的变形拖拉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万虎受伤及两轮摩托车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万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队作出的咸公交字[2010]第00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万虎驾车违反了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当事人陈和平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万虎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陈和平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陈和平为原告垫付20000元。 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和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责准确,合法,本院予以采信。因此,被告陈和平应负此次事故的20%的责任,事故当事人万虎应负此次事故80%的责任。 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本院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1 死亡赔偿金93120元,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4656元/年/20年=93120元。 2 丧葬费9798元。 3 精神抚慰金6000元。 4 交通费2000元。 5 被子抚养人生活费32877元。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即3653/年*18年/2=32877元。 据此,原告的损失为:1 死亡赔偿金93120元,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4656元/年/20年=93120元。2 丧葬费9798元。3 精神抚慰金6000元。4 交通费2000元。5 被抚养人生活费32877元。合计143795。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已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由该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赔偿。由于被告陈和平未就其所有的变型拖拉机投保交强险。依法应由其先按照交强险的原则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1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含精神抚慰金6000元),对原告超出此范围的损失33795元,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摊,即被告陈和平承担20%即675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80%即27036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碑万继承,王文娅,万乾江,陈珍珠的事故损失143795元,由被子千陈和平赔偿116759,扣除为原告垫付的20000元,还应赔偿原告9675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7036元。 以上款项限被告陈和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3455元,由原告负担2419元;由被告陈和平负担103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咸宁市工行泉山支行;账号:1818000209035092643;汇款用途:~~~的上诉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请问下这官司有得打不???????各位大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提问人:jinhua22222
提问时间:2010-06-09
相关咨询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急 !加急!

大家好!我是一名销售员,我在商场工作。我是5月9号公司(厂家)招聘进去的,没上班几天公司就给我办了胸卡,胸卡费用是2000,当时公司要求我自己掏550,三个月之后给报销,但是办卡时公司把胸卡的费用全打到帐户里了,所以我就没有掏自己的钱,然而胸卡没办多久就听公司说6月底要撤店了,因为公司与商场的合同已到期,商场

51kuaile 已过期 2009-06-26 回复(10)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谁能帮帮我:2008年8月因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起诉对方并于2009年3月开庭,隔4天又开了一次庭,可到现在就一直没有了音信,我打电话向本案法官询问,他总是说再等等,可就是一直没有法院那边的信儿,我非常无奈,现在该怎么办呢?

大溪水 已过期 2009-07-14 回复(5)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非常急,这个案件对方到底构成不构成诈骗?

我一个朋友说和我做生意,在我手中分三次拿走共计12万元,生意没有做,现在找不到人,家、单位、一切能联系的都联系了,找不到。后经个人调查他把这钱全部挥霍掉了,当初他拿钱后我怕他不承认,他在我的要求下写了一份借据,现在我认为他一、虚构事实,二、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

huacan0455 已过期 2009-08-04 回复(3)

各位律师大家好 请求你们帮帮忙

我的事情是个简单的合同纠纷 由于老板是个说话极其不算话的人 在加上合同完全属于霸王合同 于是我们连同8家商家起诉了老板 但是判决书还没判下来 那老板就裁处我们的装修 把我们的摊位租给其他商家 他这样做合理? 还有我们的判决书什么时候能下来 为什么法官说1个星期到半个月都能下来 现在确1个多月了还没下来

apuling 已过期 2009-08-08 回复(5)

我的工资可能要不回了,各位律师帮帮忙啊?可以让公司赔偿我什么?帮我想想具体的方法?

  我未成年,是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分到"美的冰箱事业部"的实习生.在"美的"工作了3个月零6天.没签劳动合同.2009/08/07日被公司开除当天,即办完离职手续,至今工资一分也没发.(还欠37天工资) .现在连我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都没有了.找公司领导也谈过多次,都没结果.现在,都已经过去19天

longjunbi 已过期 2009-08-26 回复(3)

各位律师请帮帮忙、产权证问题、、

各位好、 我家房子住了大概有25年了、25年前条件艰苦、所以自己找了个地方自己开发出的空地 然后盖的居民房、当初只是口头协议了和土地局、但是那人现在已故了、 所以自己的房子并没有房产证 也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毕竟在这里居住了20多年了 周围邻居能作证 周围邻居有证的也很少、 那时候不是不办房产证、 1.价

lc322322 已过期 2010-01-14 回复(1)

各位律师帮帮忙,应该怎么办

我亲戚现在在外地与家人失去联系了,家里人在收拾他的物品的时候发现了两张借条,是05年的,总金额有7万多元,有借款人的签字和指印,今天又在他的东西里发现了两封这个借款人的信,信的大概内容是我想好了,你给我500块钱事情就一笔勾销,要不然我就撕破脸,把事情说出去,我名声也不在乎了;还有一封是我今晚带我对像去你

yqh 已过期 2010-04-24 回复(1)

各位大律师法律人士,请帮帮忙!

妈妈让我问的,以下问题“我”是我妈妈 我的父母离婚后,母亲改嫁给一名陈姓男子。后以母亲名义和钱买下一间50平方的改造房,买了后房产证(母亲名)一直被陈姓男子锁起来,十年前母亲去世,陈姓男子去年在我等(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卖给他人,无任何知会。请问各位律师法律人士,陈氏男子所做法

a471053537 已过期 2010-05-05 回复(4)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我表弟跟两个厂家做生意 因为经营不善现在欠两个厂家一百多万没有能力还 现在厂家说要去起诉我表弟 也要起诉我 因为货都是我提的 也就是货单的签单提货人 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补充:补充一下 我表弟是个体户经营的 货单的客户名是写我表弟的名字 以前也是我表弟打货款给厂家 我只是在帮忙提货、然后在货单上签字证明我是

唐小姐 已解决 2010-05-29 回复(5)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律师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