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在婚后买了栋房子,是男方在所在单位买的,当时办有土地证,名字是男方本人,现在离婚后,房产权归谁所有?男方还是女方?(土地证是双方共同办理的!)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
我和女朋友去年共同出资买的房,房屋原价100万,首付48万,其中我23万,我女朋友25万,房屋贷款52万。原本打算两人在房屋过户前登记结婚,然后房本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因为登记时的材料问题,导致登记未成,同时原房主急于过户,于是该房产就只写了我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房屋过户半个月后,我们去办理了登记。两人都搬到
夫妻在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归女儿(已成年)但后来父亲拒不过户房产证也不交出房产证,现在有以下问题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是不是不可以? 2:进行公证以后去要求强制执行是否可以? 3:因为已经过了好几年了,公证是不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才行? 4:如果直接拿离婚协议去房管局是否可以过户? 5:现在起诉,
婚姻期间共同所购房产,房产证是女方名字,后双方协议离婚,所以在协议书上未提及房产分割问题,请问现在如果在法律上男方是否有房产权 当时想卖,现未卖成
婚姻期间共同所购房产,房产证是女方名字,后双方在2002年协议离婚,当时想卖房,现未卖成,现在儿子在住。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提及房产分割问题。请问,现在已过几年时间,房产证还是女方名字,房屋所有权是否还是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是,女方不配合更改房产证怎么办
我有一套房子是以前动迁时得到的,那时动迁时是以我、父亲和母亲三人的人头份分得的;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我和我父亲的名字,以前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产所占的比例;还有我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也都在这套房子所在地上;现在我母亲去世了,我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想要分割房产,现在我父亲还健在,我想请问一下,这套房子是我和我父
现在女方属于哺乳期,但是已经将我儿子丢弃了4次,最后一次至今时间长达2个半月,现在我想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受理,我于2007年年底买的按揭新房(房产证属我的名字),2009年4月结婚,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房子问题和其他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请求各位律师帮帮我!
各位律师好,我和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产权归我,我付给男方8万元补偿款,其中2万元现金,6万元分期支付,6年内支付清。因为当时买的房子是别人单位集资的房子,协议书上写的是某某公司宿舍几单元几房。我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某某街几号,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
男方是上海郊区农村户口、女方为外地户口,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入男方所在地,农村土地证上没有男女双方名字,只有男方父母名字。 问: 1)离婚时,农村房子是否属于男女双方财产?是否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女方户口该如何处理? 2)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迁出户口迁回女方原户口所在地? 3)离婚后,
结婚的时候是买的二手房,虽说和卖方早签了买卖合同,但在领结婚证后才交给卖方的房钱,像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可以平均分配房产吗?结婚第三年买了一处大姑姐的小产权房,什么手续也没有,只给了初期的小一部分资金,以后每年偿还一点儿,像这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有一栋房子,是他十年前在单位买的,当时办有房产证,名字是男方本人,再婚后,再次办理房产证,名字仍是男方的,现在离婚后,房产权归谁所有?男方还是女方?(房产证是双方共同出钱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