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父亲想给大儿子,现代书立份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不通过公正,父亲今后死后,该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你好,我有下述问题需咨询: 父亲单位房改将公房出售给住户,因当时父母无钱购买。我出钱将房买下给父母住,父母当时给我写了一份遗嘱。遗嘱全文如下:某某年住房改革,公家拟将公房出售住户,当时我无钱购买,儿女们因有房住,也不愿购买,当时问小儿子某某可愿将房买下给父母住,小儿子某某同意买下,给父母住
我母亲病重,她想在她去世以后把一套房产给我,但是她握笔困难,故请人代书了一份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是我的朋友,并且都签字了,我母亲也签字和摁了手印,请问这份代书遗嘱没有公正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凭着这份遗嘱和房产证去办理房屋过户呢?
继父为我母亲写了一份代书遗嘱,将我母亲生前的遗产全部写给我我弟弟继承,遗嘱上面只有我母亲的签名和日期,现场并无其他任何见证人,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见证人能否是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