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
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是选择关系吗?是不是只要满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就构成轻伤?
我家人的手腕被割断了9根筋,伤15处,有俩个伤口一个7cm,一个6cm,加起来不到15cm,是算轻伤吗?
现在法医和派出所估计收了对方的钱(派出所收的钱,法医和派出所的人认识,都属于一个市的),想草草了事,现在法医鉴定结果还没出来(估计还要2~3天),第一次派出所和法医(市公安局的)一起找我们做了法医鉴定,从他们的口气感觉是轻微伤,今天另一个法医找我们又做了次鉴定(没带警察),没说什么(估计也是收钱的,只是来确认一下),如果我们对鉴定结果不服,找谁重新鉴定比较好(法院?还是自己找?我们还有权重新鉴定吗,毕竟他们鉴定了俩次了。。)我不知道后面该怎么办。现在需要请律师吗?(现阶段律师能做什么?)医院方面还是能根据事实说话的。
证据显示我们是受害方,他们带人到我们家打的人,但是派出所说话帮着对方,怎么办?怎么维护我家人的权益?
眉间被木板打伤,伤口3-4厘米长度,缝7针,可否认定轻伤 事情在公司发生,我和一同事玩跆拳道,我举实木地板,同事踢断地板,断口打伤我面部。当时,经理也当面在现场,事前是经理开玩笑说叫我举木板。这该怎么解决
如何理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何理解该条中“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这一规定?一般部门法律很少有明文规定,哪项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哪项行政处罚不能委托,那么如何来操作关于行政处罚的委托
您好,钝器所致头皮2处创口累计长度有达6厘米以上,但是以单个创口长度算的话没有达到6厘米,不知能否构成轻伤? 我是参考伤情鉴定(轻伤、重伤)标准中的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但是听说最新的伤情鉴定是要求单个创口达到8/6厘米,是这样的吗?
我弟弟被20多人砍了10多刀,请问刀口累计长度:52cm,够重伤害吗?
我弟弟在街上溜达,突然上来的20多人,手拿电棍电躺下后被他们的人拿长砍刀砍了20多刀,(头.后背.胳膊.大腿.小腿等处伤口长度累计:52cm)有的缝了8针.有的缝了6针还有风4针的不等,请问:刀口累计长度:52cm,够重伤害吗? 大侠们:别告诉我什么应该去做鉴定,我是问刀口累计长度:52cm,够重伤害吗?(我是问刀口累计长
1周儿童使用消炎止痒水后,过了两天,发现涂抹处皮肤变黑,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厂家,厂家给出的答复是3至6个月会自行消除,目前已经近一个月了,没有发现消退的迹象,我该怎么办?
两人打架,我朋友脸部被陶瓷碎片划伤,伤口长14公分长,深度2厘米脸上总长度有40公分。伤人方是否构成
两人打架过程中,凶手没受伤。凶手在打架过程中,先用陶瓷碗砸向受害者的额头,导致陶瓷碗破裂,然后用陶瓷碎片讲受害者的脸部划伤。还用陶瓷碎片刺伤受害人的脸部。使脸部多处受伤最长的有14公分深度有2公分脸上总伤我40公分。撞击到头部时,受害人已有神志不清的情况。在地上躺着凶手有还用砖头砸向伤者身上。
您好:我所在车位墙面上有消防排风道,占我所在车位长大约20厘米,请问我能要求物业将消防排风道提高距地面一些距离吗?物业给我的答复是开发商设计的,与物业没有关系,但我所在地下车库里,其他没有消防排风道的车位长是5米,我的去掉消防排风道占的长度,只有4.7米。我该怎么办?
被殴打造成面部创口3厘米以上,缝合10针,右侧上颌骨骨突骨折,面部多处瘀伤,同时诱发腔隙脑梗塞,面积
被殴打造成面部创口3厘米以上,缝合10针,右侧上颌骨骨突骨折,面部多处瘀伤,同时诱发腔隙脑梗塞,面积比较大,半边身体不好使,基本失去劳动能力,请问如果做伤残鉴定,结果会如何? 被殴打造成面部创口3厘米以上,缝合10针,右侧上颌骨骨突骨折,面部多处瘀伤,同时诱发腔隙脑梗塞,面积比较大,半边身体不好使,基本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