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 大约35年前,我老家是从现在的这个村移居到同一个省的不同市的一个村,移居到那个村落也自己建了房子(大概70平的面积),在那里住了有7、8年,后来又回来了,30多年过去了,那个房子还在,我们离开的20几年,曾经也有人住过那个房子,但是现在是空的,现在那个村落要开始拆迁开发,我就请教各位律师朋友
A购买某镇商住两用土地一块,后由于资金问题,将该用地转让给B(双方签有转让协议且履行完毕),B得到该转让土地后并未到相关单位办理过户手续,现如今开始建房,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工伤问题,该由谁负责?
我向他人买了两间建房用地,约定房子建好后要配和房地产过户手续,但房子建好后他人不但不配和房地产过户手续,还要加钱才肯过户。建房用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这样如何是好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有关集体建设用地的问题。我父亲原先是乡农机站的站长,后来农机站撤销了。我父亲就把农机站所属的加油站给买下来了,但土地证还是农机站的,只是和镇政府签了一份永久使用的协议,当时没有钱转国有土地,现在有钱也转不了了。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继承我父亲这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我父亲有没有转
政府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给予一定的留地,并同意在留地上按规划要求建房,这种留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是转让还是划拨?村民可以将该留地转让吗?在留地上的建房可以领取土地证和房产证吗?
律师您好: 我想购买一套楼房,购买的楼房是我县集资建房,购买者是其他单位的人,他现在到别的城市工作,我要从他手中购买。但是,我县规定购买者在集资楼房建成后五年后方可出售。因此我要现在购买只能暂时签定一份转让协议,等五年后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担心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我不知道协议具体要写哪些方
A方代表业主,B代表承租人,C代表我本人。 A方与B方签订5年合同2007年12月16到2012年12月15日止,合同内第6条提到B方租用的店铺只准B方自用,并按原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未经A方同意,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作违法乱纪的场所,不准开大音响,影响别人休息,否则一切后果由B方负责。B方在租约期间如造成本店租有损坏,B
A方代表业主,B代表承租人,C代表我本人。 A方与B方签订5年合同2007年12月16到2012年12月15日止,合同内第6条提到B方租用的店铺只准B方自用,并按原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未经A方同意,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作违法乱纪的场所,不准开大音响,影响别人休息,否则一切后果由B方负责。B方在租约期间如造成本店租有损坏,B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城镇建房超面积罚款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处罚?这几天去县里办罚款的时候,国土局说是超占一平米按照1300处罚,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超占非耕地32平方米,每平方米罚款20元,请问国土局这样做合法吗?
我于2001年在铁路用地上自建房屋,得到铁路部门的同意,自建房屋作为门面房使用。土地证是铁路的,没有产权证,只有同意建造的证明。现在市政建设拆迁补偿,拆迁办只赔偿除土地以外的钱合理吗?此外我的房屋是否可以按照门面房标准赔偿,拆迁办说铁路用地不存在商业性质,这种说法合理吗?有可能按照门面房标准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