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是我叔叔的名字,我叔叔又是一个人,无后人,前几年去世了,现在因婚迁的原因需要变更使用者的名字,问过了土管所的同志,说是需要到司法所去做公证,可是我到了司法所,他们却说是集体土地,不给做公证,这种情况,我得怎么办???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
我是黑龙江阿城人,父亲去世,就我们两个子女,我是女儿,弟弟考学非农业户口。建设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92年发的如何改成母亲名子,需要上司法局公正吗;办理该需要啥手续;在父亲的房子前面我07年盖一处房子没有建设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办理我的建设土地使用证哪、、、我是农村的办事不懂请予以回答,帮助。谢谢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材料中地上物权属为2人的真实意义和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求助!1987年我与前妻婚后在她父亲废弃不用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房屋,当时经村委会同意(也有人情的关系),没有什么手续和书证,地点在天冿东丽区,当时她是农转非职工,我是天津市内的,此房屋于1990年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上土地使用者填写的是我前妻之名,地上建筑物权属为2人、居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