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10年买了一套102平米的房子,合同中规定封阳台、层高为2.9米。但是交房的时却没有封阳台,实际层高为2.67米。所以没有接房,以至于现在超过一年没有接房,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退房应怎么计算经济赔偿?现在房价比购房时单价高了许多,我们是贷款买的房,首付跟银行贷款怎么算?是按照原合同价款还是现在的房价计算。 还有些什么赔偿可以要求?
年前签的合同,付了五万,五楼的,说是今年六月份交工。几年五月份我又花了八千多买了地下储藏室。可现在开放商说城建不让建五楼了,我买的房子泡汤了,他们该如何赔偿
年前签的合同,付了五万,五楼的,说是今年六月份交工。今年五月份我又花了八千多买了地下储藏室。可现在开放商说城建不让建五楼了,我买的房子泡汤了,他们该如何赔偿
我买的商品房,交房日期是今年6月30日,但开发商迟迟不动工,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和赔偿金,请问我们该走什么样的途径,怎么计算违约金和赔偿?
我最近买了一栋三手房,因为没有房产证只是和房主签订了一张协议。现在要拆迁了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急待 谢谢
房屋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交付钥匙时所有设施全没有到位,例如,用电是工地临时用,自来水也没有安上,暖气也没有安上等,按照合同书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我们去要钥匙时,开发商却给我开一个"提前领钥匙"通知单,而且还要求我们交纳300元楼道对讲费.我们跟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可开发商玩起“躲猫猫”
我在金东区“东城雅苑”买了一套预售房,合同上写着是10年10月分交房的.现在已经11月分了小区里的基础设施都没弄好。他们就要交付了,我们不同意接房。要求他们把基础设施弄好再交付,并按合同给我们违约金。他们拒绝了,我应该怎么办?
今年,我县实行集中供暖。按规定应该从10月15日开始供暖,但是由于供暖公司没有铺设好供暖管道,我们小区直到10月30日才试水,而且当时温度只有12度,11月1日达到18度以上。请问,供暖公司应如何赔偿?我们的供暖费应该如何交付?
本人于2010年购买了大兴区旧宫镇明悦湾的商品房,合同的交付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现时间已到,但开发商无故延期,违约不赔偿,推卸责任是大市政未施工无法交房,其实现在的2\5\7号楼还在施工中,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为了掩人而目,推卸责任,说成延期交房是大市政,真是无赖的表现,请问:开发商无故延期交房,违约不赔偿应该怎样违权
我2008年8月买了一套房,当时付的全款,开据发票。20110年8月接的房,按约定应该在2011年8月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违约,至2012年11月才办下来,现在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但是办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把我原始发票换了正式发票,但时间更改了,我想请问律师,开发商的违约时间是按开据发票的日期为起始日期吗?具体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