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海户籍,名下有一套房子,产证上面有5人,我的父母,我夫妻,还有我的孩子;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在我丈人家。 现在丈人购买学区房给我孩子,产证上如果是丈人和丈母娘加上我孩子 ,这样算是第几套房,缴纳多少契税!? 我孩子到时候能上户口吗?能上学区小学吗?
几年前家里买了一套新房,产权人是我父亲,但父母和我的户口都没有迁进这套房子,我妻子的户口是和她父母在一起,她家的房子产权人是她父亲,现在我已成家,想把户口单独迁到这套新房,以后我的孩子的户口也跟我在这套房子里,这样如果我将来再买房是不是算首套?
我是深圳户口,准备到回长沙工作,在2011年1月20日在长沙购买了43平米的单身公寓房,我是首次购房,且为唯一住房,被开发商通知要交2%点的契税,不然就不能备案,请问合理吗?我在网上查了,都没有关于外省户口要多交一个点的契税的规定。谢谢啦。
本人于2009年9月购置90平米住房一套,当年10月1日交房,本人属二套房购买者,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要加收契税。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
本人于2009年9月购置90平米住房一套,当年10月1日交房,本人属二套房购买者,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要加收契税。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
本人于2009年8月在**市购置90平米住房一套,当年10月1日交房,本人属二套房购买者,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要加收契税。 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
我户口在农村,在市里买首套房116.9平方,购买时每平方3220元,首付11万左右,贷款26万,现在要交契税,说是不按合同价算契税,而是按市场价计算契税,这样算有问题吗?契税税率是不是2%?
2011年11月本人购买了一套116平方的房子,在此6年前在华新开发区汽车西站家属房我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加入了我的名字,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2套房? 因为现在2套房契税变为4%了,所以请问怎样弄划算些?
请问律师,家庭成员三人都是城镇户口,仅有一套商品房作为住所,还有一个车库。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后,房子是否会被财产保全?或强制拍卖之类的?
我们在石家庄是2009年买的房子,2010年给的正式合同,请问现在开发商又让补齐1.5%的契税合理吗 ?我们这是第3套房子.有贷款是外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