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因宫外孕无法生育,在我们婚后男方名下有两套门面,两套房,一个公司,存款若干。开庭时我全都举证,房管局登记和婚后银行存款单,可法官无视我提供的证据和调查取证的申请,听信男方口述是父母对他个人赠予,强性判我离婚,并净身出户。后来我上诉中级法院,二审以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本以为发回重审的案子法院会
去年年中,老父亲请了几个人帮忙一起砍点树。到下午就收工了,当时父亲他们在前面走。其中有一个也就是原告看路旁一个树头不顺眼,要去拿刀捅捅,当时父亲和其他几个人一起劝他不要多事,早点回去,结果他不听,人非要回去拿一个树头。意外就在这里发生了,树头翻了,也不知道什么情况,然后我父亲就把他送到阆中人民医院救
请问二审法官和终审法官可以是同一个法官么 中院二审发回重审的案子
请问二审法官和终审法官可以是同一个法官么 中院二审发回重审的案子,维持一审判决,再回到中院,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审理么,根据回避制度,这样做合理么???我是否可以要求二审法官回避。 我作为原告,一审胜诉,二审中院发回审理,到了中院,又回到原法官手里,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