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01月辞职离开新乡,社保被自动转移到流动窗口,截止2011.06月社保帐户已累计欠费18000元,如果个人到新乡补交社保欠费18000元,请问还有其他费用吗,比如滞纳金什么的,听说如果有滞纳金的话,就滞纳金就比欠费高很多,请问如果有滞纳金的话我该怎么办?值得补交吗? 欠费金额18000元里面是否包含了滞纳金?
我是8月份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生产的,当时由于慌忙没有用医保卡挂号,而是用医院的卡挂号的,正好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没有及时交纳社保,社保处于欠费状态,所以一直都是自己交的费用,剖腹产费用8千多,9月份单位将社保全部交齐了,请问我这样的情况,以后还能报销费用么?还有影响以后的生育津贴领取么?如果单位或者个人
我以前在A公司上班,但是由于某种原因离职到B公司上班!原来在A公司曾经缴纳过社会保险,由于B公司没有社会保险,所以没有将保险转移到B公司,但是目前由于B公司办理一些业务,需要本人的社保证明,如果我在不转移社保的情况下可以开证明吗?我该怎么去开证明,如果转移社保的话需要什么手续,我转到B公司以后,马上可以开
9月份的电费单因房屋没有住人 没有及时收到 12月份看到欠费单 去缴纳滞纳金和电费的时候 通知我们去法院交付 去了法院 除了要缴纳电费和滞纳金 还要交协停费 我想了解下 为什么会移交到法院 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因为9月开始 没人住 催交单也放置很久才收到 上面只说明了要断电)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快两年了,第一年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给我们上保险,合同里也没有提到,合同到期的时候我不打算继续续签了,后来经理说这一年给我们上社保,于是我又续签了一年,虽然去办理的相关的手续,但是手续办理的有没有问题也不知道,可是从续签合同4月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给我们缴纳保险的费用。
我是10月24号到公司做导购的,11月28号就和店长提出离职,12月5号走的人。因为我看了公司离职流程是工作未满2个月的需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所以我就提前了一周。可是店长说必须得15天才能离职。我们一进公司就让我们签合同,可是店长也没和我们说前2个月是实习期,也没说签了合同到底算不算正式的导购。那我想尽管没说,可是
我之前单位和自己交的都是武昌或汉口的社保,社保卡和价格都正常。但是刚入职的公司准备办东西湖区的保险,说享受政府补贴,自己和单位都可以少交一些,但是要重新办一张社保卡。而且自己以前的社保可以停掉也可以自己继续交。由于不太清楚社保这一块的知识。想问下公司这样做正不正常?是否会有损我的利益?(比如以后拿不
我2010年入职本公司可是2012年12月份公司才给我们买社保,请问我们能要求公司补交我2010年入职至2012年11份的社保吗?他如果不补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试用期2个月,未签合同,1个月零5天当日通知并辞退,要了一个月的社保,另外那5天的社保公司不给,可以要回来吗?另外这5天的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吗? 补充: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可以,怎么算,是多少?